导读:短短38个字的报道,竟出现了3处事实错误。
今天,不少媒体发布了关于酒驾新规的报道,标题鲜明突出“酒驾新标准”字样,如《酒驾新标准,3月1日实施!》《最新酒驾标准都有哪些变化?》《酒驾最新检验标准实施!这些新规,明天起将影响你我生活》等,引起受众广泛关注。
这些报道中具体有哪些错误?
错误一 所谓“新规”不涉及“酒醉驾”判定
点开这些“酒驾新规”的相关报道,可以发现,这些报道中所谓的“新规”是指《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检验》(GB/T 42430-2023),该规定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2023年8月6日发布的推荐性国家标准,标准将于2024年3月1日正式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去年12月8日,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就专门发布文章解读:这一标准不涉及“酒醉驾”判定。
根据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的《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检验》(GB/T 42430-2023)解读发现,该标准将为《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测》(GB19522)实施提供更有利的技术支撑。
但是,部分媒体仍错误地将该标准与酒驾、酒驾阈值联系到一起,这可能会误导公众。
错误二 “新国标将饮酒驾驶上限从50mg/100ml降低到20mg/100ml”,表述有误
媒体在相关报道中还对“酒醉驾”阈值做出说明,表述如:“酒驾最新检测标准3月1日起实施,将饮酒驾驶的上限从50mg/100mL降低到20mg/100mL。”
目前,对于“酒醉驾”判定执行的是2011年起实施的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测》(GB19522—2010),该标准中明确饮酒后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测》(GB19522-2010)
也就是说,关于酒驾阈值的判定,根本不存在“将饮酒驾驶的上限从50mg/100mL降低到20mg/100mL”的说法。
错误三 “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为酒驾”,并非新规
实际上,在现行酒驾阈值判定标准之前,执行的是2004版《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测》,当时对酒后驾车阈值规定也是大于或等于20mg/100ml为酒驾。因此,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为酒驾并非“新国标”“新标准”。(作者:陈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