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政策“礼包”释放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强烈信号

2023-07-25 11:50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再迎重磅政策“礼包”。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外公布,提出31条政策措施,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出新的重大部署。 

  “《意见》出台‘非常及时’,回应了当前民营企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以高含金量举措力挺民营企业发展,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吃下‘定心丸’,释放出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和高质量发展的强烈信号。”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所长、研究员袁东明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专访时表示,要从四个方面解读和认识《意见》对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的重要性。 

  第一,进一步明确和阐述了民营经济的地位。 

  《意见》开宗明义,提出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 

  “这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和认识,体现党和国家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大政方针是一以贯之的,态度是旗帜鲜明的。”袁东明指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就明确表示,针对社会上对我们是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不正确议论,必须亮明态度、毫不含糊。 

  此次《意见》充分体现了无论过去还是现在,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始终处于重要地位,是党长期执政、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也已成为政策主基调。 

  《意见》的出台,是对过去社会上一些不正确言论的有力回击和反驳,给民营企业家吃下了“定心丸”,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长期稳定预期,对提振民营企业信心将发挥重要作用。 

  第二,强调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 

  此次《意见》的主导思想是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政策措施中有关市场化改革的要求和内涵也很充分。 

  《意见》在总体要求中提出“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等,还列出了市场化改革的具体举措,提出从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业和企业家权益等方面着手,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强化民营经济法治保障。这些内容将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具体化、措施化,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取向。 

  第三,回应了民营企业家的重要关切。 

  当前民营企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意见》基本都关注到了,都提出了具体措施。 

  “今年3月份我们在全国做了一个相关调研,收集到当前民营企业集中反映的8个方面问题:市场和要素获取不公平、政策不确定性大、招投标存在歧视、政商关系有隔阂、人才结构性短缺、舆论环境不够友善、企业账款拖欠突出、企业创新面临一些障碍。”此次《意见》对上述问题和诉求都作了积极回应。 

  比如市场和要素获取不公平方面,提出要“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在融资问题方面,提出“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建立多方共同参与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从体制机制上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在政策不确定性方面,针对过去一些监管政策“一刀切”以及政策落实没有过渡期、变化频繁等问题,提出“强化政策沟通和预期引导。依法依规履行涉企政策调整程序,根据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加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等。同时,在涉企的政策规划、标准制定评估等方面,要充分发挥企业家的作用,让民营企业参与进来。 

  对于招投标歧视,提出“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特别强调要“强化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定期推出市场干预行为负面清单”,用包括执法在内的多种手段来排除一些政府和部门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限制竞争,保障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公平竞争。 

  在政商关系方面,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主动作为、靠前服务,依法依规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解难题、办实事”“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破除当前一些地方部门和干部“乱作为少了,不作为多了”的突出问题。 

  在解决民营企业高端人才短缺方面,提出畅通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的渠道,专门强调健全人事管理、档案管理、社会保障等接续的政策机制,完善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办法,畅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渠道,为高端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扫除各种制度性障碍。 

  在舆论环境方面,提出要“培育尊重民营企业、民营经济创新创业的舆论环境”,强调对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要“客观正确全面认识”,这是对过去一些错误和不当言论的回应与纠偏,从舆论环境、社会氛围等多个层面为民营经济发展铺路。 

  在解决企业账款拖欠方面,非常具体地提出“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在合同未作约定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款项”,同时把账款拖欠与审计督查巡视等手段结合起来,这些将实实在在帮助企业解决账款拖欠问题。 

  针对一些中小企业创新力不足以及民营企业普遍反映较难融入国家创新体系的问题,也提出了诸多务实措施。 

  可以说,《意见》对民营企业当前最关心的一系列重要且突出问题给予了及时、有力回应,坚定了民营企业发展的信心。 

  第四,引导民营企业健康和高质量发展。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民营企业投身高质量发展,是时代赋予的新使命。 

  与过去相比,当前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的确发生了很多实实在在的变化,过去依靠大量资源投入以及环境、人力等低成本竞争的时代已经渐行渐远了。如何实现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新征程上民营经济必须思考的问题。 

  《意见》提出要“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这既要外优发展环境,更要引导企业苦练内功。一方面,要引导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另一方面,要支持民营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提高国际竞争力。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国家战略需要和行业发展趋势,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推动中小企业向科技领军、专精特新、核心零部件和高端制成品设计研发等方向发展。支持大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拓展海外业务,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形成更多世界一流企业。 

  总体来看,《意见》从现实问题出发,着眼长远发展,既解决了当前民营企业的重大关切,也为民营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定好位、把好方向,从制度上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和高质量发展。王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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