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提请审议的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民营经济组织收取费用,不得实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罚款,不得向民营经济组织摊派财物。此外,草案二审稿还增加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情况。(据《新华每日电讯》2月25日报道)
中国经济大舞台上,民营经济始终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成为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但现实中,民营经济组织却常常遭遇一些烦心事。比如,山东某县一名市监局人员表示:“扶持一个企业我没本事,干垮一个企业太简单了。”这虽是个别现象,但反映了一些地方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显示出民营经济发展还面临诸多难点堵点,同时也说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行稳致远需要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违法收费、罚款、摊派,是对市场的伤害、对法治的背离、对发展的阻碍,加重企业负担,打击民营企业家积极性,影响市场公平竞争和营商环境整体质量,干扰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以明晰的法律条文对这些行为说不,是对法治的弘扬、对市场的保护,彰显出对民营经济平等对待、平等保护的鲜明态度,传递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坚定决心。
经济工作监督是人大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各级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写入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对于以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和广泛性,督促政府更好履行职责,确保各项法律、政策得到有效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
河北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专项整治,畅通12345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渠道;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定期听取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各地在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实践探索。如今,这些好经验、好做法将通过法律形式确立下来,进一步释放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鲜明信号,有助于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清除各种干扰因素和不确定性,确保相关政策措施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提升民营企业的信心,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使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以法治之力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带来的稳定预期,是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石。相信伴随着法治建设的铿锵足音,民营经济一定能稳步前行,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周丹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