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阅兵即将到来,各家媒体竞相报道。笔者发现,在表述这件大事时,媒体的写法各不相同。比如:
九三阅兵 “九三”阅兵 9·3阅兵 9.3阅兵 “9·3”阅兵 “9.3”阅兵
人们不禁要问:到底哪种形式才是规范的呢?这个问题涉及数字表达的多个方面。
语文规范要讲法治。现行的数字用法的法规,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发布的自2011年11月起正式实施的《出版物上数字用法》。那么,将于9月3日举行的大阅兵,这件大事的名称(简称)的表述,法规中有规定吗?我们分项来探讨一下。
第一,数字形式的选择:选阿拉伯数字还是汉字数字?
《出版物上数字用法》这个法规中说:“现代社会生活中出现的事物、现象、事件,其名称的书写形式中包含阿拉伯数字,已经广泛使用而稳定下来,应采用阿拉伯数字。”观察可以发现,当下自媒体、新媒体在表示新出现的事物、现象、事件的名称(简称)时,多用含有以阿拉伯数字月、日为标志的专名。
所以,依照《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精神,今年9月3日举行的阅兵,作为一个事件名,出版物上显然可以选用阿拉伯数字的形式来表述。阅读经验告诉我们,汉语文本中的阿拉伯数字和汉字数字相比,其优势是比较醒目,易于辨识。这是一般情形的规范要求。
第二,然而,我们发现,主流官方媒体在报道一些重大时政类事件时,为了大气凝练、庄重典雅的表达效果,会倾向于选用汉字数字形式来指称事件名称,不用间隔号(只在一、十一、十二月后加间隔号),不加引号。就比如今年9月3日的阅兵报道:
这一做法,并不违背语文法规。《出版物上数字用法》在开头的“范围”中明确表示:“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出版物(文艺类出版物和重排古籍除外)。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公文,以及教育、媒体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数字用法,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这里说的是“可参照”,显然是具有一定的弹性的。
第三,间隔号使用的问题:含有月、日的专名,用阿拉伯数字表述时,月、日之间是否要用间隔号“·”呢?
5.1.6条明确地说:“含有月日的专名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时,应采用间隔号‘·’将月、日隔开,并在数字前后加引号。”另外,在《标点符号用法》4.14.3.5条中也有规定:以月、日为标志的事件或节日,当直接用阿拉伯数字表述时,月、日之间必须用间隔号隔开。比如:
“5·27”事件 “12·5”枪击案 “3·15”消费者权益日
这些名称中月、日之间的间隔号如果拿掉,则会造成阅读障碍。值得注意的是,月、日之间间隔号的形式要规范,是半角符号,居中,不要误成下脚点“.”。
第四,引号加不加的问题:事件名称中的月、日之上加不加引号,加引号的话引号放在哪里?
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和《标点符号用法》的规定来看,也都是主张加引号的,而且引号只引住月、日。这里引号的作用是标示事件名称中的数字是有特殊含义的,不是一般的数字;而且,把月、日引起来,使之在视觉上成为一个紧密联系的信息段,便捷阅读接受。
总结一下,9月3日举行的阅兵,其名称(简称)在书面上用阿拉伯数字和汉字数字来记录都可以。可以根据修辞的不同需要,各擅其美。
用阿拉伯数字来表述时,规范的写法应该是:“9·3”阅兵
用汉字数字来表述时,则可以不用挂上间隔号、引号等标点符号,简洁地写成:九三阅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