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草台班子是要消费者的命!”媒体纷纷狠批油罐混用

2024-07-10 11:17 来源:传媒茶话会

 

  导读 

  72日,新京报发布《罐车运输乱象调查:卸完煤制油直接装运食用大豆油》报道,该报道揭露了运输车油罐混用的运输乱象,令全网关注。78日,涉事企业发布声明,正面回应报道所提的油罐混用现象,让该话题再次冲了微博热搜。 

  对此,各媒体也纷纷表态: 

  人民日报评论道“卸完煤制油直接装运食用油,怎敢成为‘公开的秘密’”。 

  央视网也评论道“这样的草台班子是要消费者的命”。 

  今天,茶茶盘点了近期部分媒体对该事件的评论。 

  人民日报评论 

卸完煤制油直接装运食用油,怎敢成为“公开的秘密”!丨人民锐见

  运送完煤制油等化工类液体的油罐车,储存罐未经清洗,就直接装上食用大豆油继续运输。这样冲击食品安全底线的乱象,竟然在现实生活中发生了。 

  更刺痛公众神经的是,有罐车司机向记者透露,食品类液体和化工液体运输混用且不清洗,“已是罐车运输行业里公开的秘密”。这句话的潜台词是:乱象已持续一段时间;这么做的并非个案,在行业内习以为常。 

  煤制油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成分,一旦混入大豆油被人食用,可能导致中毒。 

  食品安全法明确,“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如若如所言是“行业里公开的秘密”,置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于何地?置法律的威严和公正于何地! 

  运输的链条长,参与的主体众多。从运输公司、罐车司机到食用油厂家,任何一个环节严格把关都能有效避免行业乱象的发生。相关报道还透露了一个细节:一些罐车只是用白纸将罐体外侧喷涂的介质信息遮盖住,再重新张贴一张写有“食用油”字样的贴纸,就能在进厂验罐时堂而皇之地“蒙混过关”。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大于天,不容任何闪失。对于敷衍塞责渎职失职者,唯有严肃追责才能以儆效尤、廓清风气。对于目无法纪胆敢越法律红线者,唯有依法依规严惩不贷才能切实维护法律尊严、让食品安全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报道中涉及的中储粮集团近日回应,在72日要求下属油脂公司开展排查的基础上,从75日开始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专项大排查。在食品领域,信任最易失去,又最难得到。只有彻查问题、彻底整改,给公众一个满意的交代,同时举一反三、优化流程做好预防把关,才有可能弥合乱象造成的“信任缺口”。 

  食品安全问题必须下最大气力抓好。从罐车卸完煤制油直接装运食用大豆油,到不法商家将福寿螺伪装成田螺卖,再到脚踩鹅肠挤粪、烟头扔进鸭肠筐,这些乱象警醒我们:做好食品安全工作,要一以贯之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丝毫不可懈怠、时刻不能放松。 

  央视网评 

这样的草台班子是要消费者的命

  谁也想不到街边加油站的油罐车里面可能也装过我们炒菜的食用油。近日媒体曝光罐车化工油食用油混装,一些油罐车既承接糖浆、大豆油等可食用液体,也运送煤制油等化工类液体,引发舆论哗然。 

  让人意外的是,中储粮这样的央企下属天津分公司居然是涉事主角之一。近日中储粮集团公开回应,称要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专项大排查。对于检查发现存在违反规定的运输单位和承运车辆,立即依法终止运输合作,并列入集团公司服务采购“黑名单”。该集团要求直属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全面排查出入库等环节使用的运输工具是否符合要求,相关运输承运单位运输工具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规定,运输过程中的操作是否规范。 

  中储粮亡羊补牢的同时,消费者仍有不少困惑与错愕。因为这件事的性质完全不同于一般的地沟油。通常来说,我们只要不贪图便宜,选大品牌,选知名厂家,就能避开劣质食用油。但大品牌也会在运输环节出现化工油食用油混装的漏洞,这显然超出了大多数人的认知。这不仅仅是做饭烧菜的问题,还有面包、薯条、烘焙、蛋糕,几乎囊括所有的零食等领域。 

  而食品类液体和化工液体运输混用且不清洗,居然已经是较长时间以来罐车运输行业里公开的秘密。这说明我们的“食品安全大于天”还只是一种愿景。容量动辄大几十吨的罐车,残留个几十斤化工液体很正常。但混装食用液体后,这就不是一般的食品事故,形同投毒。这种混装行为不仅是对《食品安全法》的公然挑衅,更是对消费者生命健康的极端漠视。 

  一切不合理的商业行为背后都有经济利益作祟。对于运输方来说,最终还是钱的问题,不少罐车在换货运输过程中不清洗罐体,为的是可以省下数百元的清洗费用,成本下来了竞争力上去了,别的运输车辆只有跟着“卷”。但对于食用液体出入库的管理方,尤其是中字头这样的接收方,坚称“不验罐是因为没办法分辨”,则完全令人咋舌。相信这不是因为无能,而是因为无德、无责任心导致助纣为虐。舞台上的草台班子,无非演出效果差一点,出不了大事,这样的草台班子会要了消费者的命。 

  要说《食品安全法》及相关监管部门对食品运输没有规范也不符合现实,运输管得严、销售环节管得严,食用油没问题,运输车辆本身也没有问题,但到了衔接的关键节点则出现没人管、不愿管的真空,造成食用油进了消费者嘴里,就是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这说明法律手段尚有空子可以钻。据悉,食用油运输方面迄今尚无强制性国家标准,只有推荐性的某项规范当中提到运输散装食用植物油应使用专用车辆,约束率相当有限。能否多部门协同以及技术手段此刻能否补足短板,成为很多外行人的疑问,亟须行业内专家给予解惑。 

  要感谢曝光此事的媒体,让我们看到了食品运输行业存在的问题。但让人痛心的是,这么多年,没有行业内的人站出来,而是靠记者得到线索追查出来,媒体干了监管的活。食品安全,要不得的是形式主义。哪有那么多草台班子,凡事只怕“认真”二字。(作者:路桂林) 

  中青评论 

运完煤制油运食用油,绝不能让罐车乱象继续“放毒”

  521日上午十点,一辆罐车缓缓驶入河北燕郊一家粮油公司。一个小时后,这辆罐车满载三十多吨大豆油驶出厂区。鲜为人知的是,这辆满载食用大豆油的罐车,三天前刚将一车煤制油从宁夏运到河北秦皇岛,卸完后并未清洗储存罐,就直接来装上食用大豆油继续运输。 

  近日,《新京报》的一篇调查性报道,揭露了罐车运输领域的一系列乱象,引发广泛关注。 

  文章开头 “运完煤制油运食用油”的场景,便是其中令人触目惊心的一例。有罐车司机向记者透露,食品类液体和化工液体运输混用且不清洗,已是罐车运输行业里公开的秘密。此类现象长期存在,不仅涉嫌违反相关国家标准,对广大食品消费者的健康安全也有不容忽视的威胁。如今问题既已暴露在阳光之下,还需各方精准施策、对症下药,设法予以根除。 

  用装过煤制油的储存罐运载食用油,具体有怎样的危害?对此,有专家在接受采访时指出:煤制油主要是碳氢化合物,其中含有的不饱和烃、芳香族烃、硫化物等成分影响人体健康,可能导致中毒。 

  残留在储存罐内壁上的煤制油与后装进来的食用油混在一起,其中有害物质的最终浓度或许不会太高。但是,在不经检测与处理的情况下,谁也不知道这些物质的含量是否在安全限度之内,又会对食用者的身体造成怎样的影响。而且,相比于一次性摄入大量有害物质造成的急性中毒,小剂量摄入有害物质对健康的损害更加隐蔽,可能呈现为积少成多的模式,因而更难在事后定责追惩。在这种情况下,若不能从罐车管理这个源头斩断化工液体混入食品类液体的渠道,后果恐怕不堪设想。 

  对此,人们不禁要问:从罐车司机到车队老板,这些人为何能如此心安理得地做这样的事?那些委托罐车运输的食用油生产企业,又是否间接纵容了这种乱象?前一个问题的答案并不复杂,归根结底还是一个“钱”字。有司机表示:每次洗罐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因而许多罐车在换货运输时,选择能省则省,纵然有时部分司机想要洗罐,最后也还是要听车队老板安排,说不洗就不洗。 

  这些情况反映出的,是罐车运输行业严重缺乏行业规范与外部监管的严峻局面。至于车队老板敢于冒着污染食品类液体的风险,不安排洗罐的原因,也有司机道出了实情——因为有些食用油厂家把关不严,他们通常不会检查罐体是否干净,有些公司嘴上说要检查,但只要是熟人,随便糊弄就能轻松过关。这更加说明,各层级监管的缺位,是罐车运输乱象损害食品安全的根本原因。 

  关于以罐车运输食用油这件事,当然不是没有监管标准。我国的《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明确规定:运输散装食用植物油应使用专用车辆。如果以此为准,运输煤制油的罐车跑来接食用油的单,从一开始就是违规。遗憾的是,这一标准属于推荐性国家标准,缺乏直接的强制性。但是,在报道中,江南大学食品学院王兴国教授提出:目前推行的运输规范虽然为推荐性国家标准,但也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相关企业在制订企业标准时,要以这个为依据,企业标准可以比这个标准更严格,一般来说不能低于这个标准”。换言之,如果食用油企业没有制定并执行同等水平或更加严格的标准,既是漠视国家标准,也是漠视食品安全。 

  要消除这些令人触目惊心的乱象,整个监管链条从上到下都要有所反思、有所作为。 

  市场监管部门应对相关领域加强关注,督促企业制定并执行对消费者更负责任的标准,对不能尽责、不愿尽责的经营主体加以惩治。生产食用油的企业也应看到现行做法蕴藏的巨大风险,加强自查自纠,以免出事之后再后悔。对于已经在媒体调查中被发现存在不洗罐等问题的罐车车队与司机,当地执法部门还应予以相应的处理,形成有效震慑。长远而言,罐车行业也应受到更明确的规范。 

  有关部门充分重视问题,并投入足够的监管资源,才能让这些“公开的秘密”彻底消失。这事关每一个普通消费者的健康与安全,绝非一件小事。(作者:杨鑫宇) 

  新京报评论 

装完化工油再装食用油,别让罐车运输“脱轨运行”| 新京报快评

|迟道华

  食用油的质量安全,决不能因监管缺失而在运输环节掉链子。 

  散装食用油在长距离运输过程中,事实上处于半脱管状态。72日,新京报报道的罐车运输乱象,令人触目惊心。 

  据报道,食品类液体和化工液体运输混用且不清洗,已是罐车运输行业里公开的秘密,类似卸完煤制油直接装运食用大豆油已成为罐车司机的日常操作。对此,亟待强化行业监管,保障食品安全。 

  食品类液体和化工液体用途不同,成分各异。而国内许多普货罐车,既承接糖浆、大豆油等可食用液体,也运送煤制油等化工类液体。换货运输不清洗罐体,会造成食用油被残留的化工液体污染。 

  尤其卸完煤制油不洗罐的话,通常罐内会残留几千克到十几千克不等的煤制油,其含有的不饱和烃、芳香族烃、硫化物等成分影响人体健康,可能导致中毒。 

  消费者入口食用之物,在物流运输环节竟如此草率随意。据报道可知,运输司机、食用油厂家、油品收货方已然形成了某种操作“默契”。 

  对运输司机而言,无论是个体选择,还是老板指使,都从节约成本考量,对洗罐这事,能免则免。 

  而食用油生产企业,虽然对罐车有“前三次所运的货物为食用油”“工人在装油前会验罐”“载货单上需要填写之前所运货物的信息”,罐体要有“食用油专用”字样等要求。 

  但实际上,所谓验罐并不严格,司机只要擦干净罐体泄油口就能过关,有的甚至上传几张照片就行,其他相关信息标识的填写、涂改,则更像是走过场。 

  而在卸货环节,食用油中即便掺入其他杂质,普通的检验也检不出来。 

  这样,很可能因混装被污染的食用油,就在“卖油的厂家不怎么管,买油的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顺利进入消费流通环节。 

  由此可见,关系人们安全健康的食用油运输环节,实际上处于一种脱管失控的状态。报道中反映的问题,因为近几年物流运输行业利润收窄,更激发了罐车司机在换货运输时,免洗罐体,能省则省的冲动。 

  此事关键,固然在食用油生产厂家把关不严,而相关监管和行业标准的付之阙如,也是乱象产生的重要因素。 

  据了解,目前我国在食用油运输方面,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20146月实施的《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提到运输散装食用植物油应使用专用车辆。由于是推荐性的国家标准,对厂家约束力有限。 

  因此,不妨以此次调查报道曝光为契机,抓紧健全完善食用油运输行业的监管机制和规范措施。比如,尽快出台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食用油运输的专用车辆要求、罐车清洗标准以及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等。 

  监管部门尤其需加大食用油流通环节的监督抽查力度,增加检验频次和密度。从食用油厂家验罐,到运输车辆选择,再到油品收货方检验,都需纳入监管范围。 

  针对暴露出的问题,监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督促食用油生产企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把关罐体清洗环节。同时,针对违规罐车运输企业,也可考虑建立监管黑名单,进行信用惩戒,维护市场秩序。 

  食用油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需品,其质量安全关系千家万户,决不能因监管缺失而在运输环节掉链子。 

  经济观察报 

食用油罐车乱象 企业自查焉能交代!

  此事的善后,不能止于企业自查自纠、自说自话,而是需要沿着食用油从油企到消费者的整个链条,查验每个环节是否存在监管漏洞,在监管制度和执行层面查漏补缺。 

  近日,“罐车卸完煤制油直接装运食用油”的报道引发广泛关注。涉事的中储粮集团公司回应称,集团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将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专项大排查。另一家公司汇福粮油集团则表示,相关部门已对此事进行调查,公司正在等官方通报。 

  对于普通公众来说,看到这一则报道最关心的问题其实是,这些罐车装运的食用油都去了哪里,直接售卖给了消费者了吗?搞清这个关键的问题,才能为此事准确定性。如果这些油就这么直接进入了千家万户,无疑是极为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需要反思整个监管链条和相关制度,而不是企业层面发一则声明就可以了结的。 

  运输环节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报道中已经有相对清晰的解释。在制度层面,散装食用油运输没有强制性的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虽然提到“应使用专用车辆”,但这是推荐性的国家标准,所以严格来说,厂家不执行也不算违法违规。在现实层面,则是运输企业为了节省成本,非但不用专用罐运输,连清洗油罐的步骤也省略了。表面上看,这就是运输企业为了自身利益而钻了制度的漏洞,可问题在于,这么野蛮粗糙的手法,为什么从来没有被发现? 

  所以接下来需要回答的问题是,运输完的这些散装油,在上市之前有没有经过必要的质量检测?如果没有检测,那是不是存在监管漏洞?如果检测了没发现问题,那到底是检测标准有问题,还是执行有问题?媒体报道说化工油、食用油混装是行业公开的秘密,那也就意味着,除了运输环节之外,在食品油的终端监管上,很可能存在比较严重的疏漏。理论上,如果终端市场监测是严格的,那么中间的运输环节就不敢偷奸耍滑。 

  人们当然希望像中储粮这样的大集团,在食品安全上承担更大的责任,而不是放任那些刚卸完煤制油的罐车去装运食用油,但是,要解决这样的隐患,还是需要从制度上找到漏洞、填补漏洞,而不是依赖企业自觉。比如,要求中储粮等油企,更严格地查验来运输的油罐车是否干净;或者国家出台强制标准,要求食用油实行专车运输,这些都是值得考虑的完善方向。但专车运输意味着成本上涨,可能影响到终端油价。性价比最高的可能是严格查验油罐的清洗情况,不能简单靠企业自觉,必须有严格的监管措施。 

  毫不夸张地说,食用油的安全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健康。此事的善后,不能止于企业自查自纠、自说自话,而是需要沿着食用油从油企到消费者的整个链条,查验每个环节是否存在监管漏洞,在监管制度和执行层面查漏补缺。到目前为止,这一关涉食品安全的事故,似乎还没有启动问责程序,也没有明确的问责对象,这显然是不正常的。检验安全监管是否到位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看一旦出了问题是不是有人负责。应该以这个标准,来重新审视食用油的安全监管,确保每个关键环节的安全都能做到有人守、守得住。(作者系资深媒体人) 

  南都社论 

煤油罐车混装食用油,要警惕“重过轻罚”

  罐车运输乱象引发舆论持续热议,78日,涉事汇福粮油集团工作人员回应南都采访时称该公司“成品罐装油质量是过关的”,运输车辆卖出去的都是散装的油,“是客户自提”,进厂拉油的罐装车汇福粮油方面都会做检查。而另一家涉事企业此前亦回应称,将全系统开展专项大排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运输单位和承运车辆依法终止运输合作。 

  记者暗访调查所披露的罐装车“混用不清洗渐成常态”情况,一到了部分涉事企业那里,似乎都在试图“大事化小”,比如汇福粮油就强调自家成品罐装油品质依然过硬,而报道所涉运输车辆都是“客户自提”。到底是罐装车行业普遍乱象,还是企业描绘的个别情况,第三方监管部门的调查必须给出一个有说服力的结论,不能再和稀泥,把水搅浑了。 

  首先必须理清的是,媒体报道所示罐装车混装运输的情况,问题之一在于罐装车运输企业为所谓“节约成本”,对不同运装产品的无区别装载,以及在此背后暴露出的食品运输安全规范,“不得使用非食用植物油罐车或容器运输”长期缺乏强制性要求。其二则在于起码报道所指的涉事企业在罐装食用油过程中,缺乏严格的验罐标准和制度性把关。 

  从目前两家涉事企业的回应看,食用油厂家对验罐环节的程序和标准,暧昧不清、模棱两可。 

  在《新京报》的报道中,涉事中储粮油脂(天津)公司有负责人曾声称“罐体只要有‘食用油专用’字样就行”,而汇福粮油则被指“先看看泄油口,把那里擦干净就行”。 

  对于这一尤为关键的验罐环节,两家涉事企业的执行尺度究竟如何? 

  中储粮回应称,对于直属企业及员工违反操作规程和工作纪律的,将从严从快严肃处理,汇福粮油则到目前为止依然坚持“都是会做检查的”。车主口中“一般都不下到罐里去验,就看看两个口”的验罐标准,是否真的是行业普遍现象,而非只是媒体报道所涉的车辆、所指的时间?究竟是个别企业、个别员工的问题,还是企业管理、行业运行的整个流程存在疏漏? 

  媒体报道中混乱不堪的验罐环节,现在看来似乎没有一家食用油企业严格执行了标准,特别是对将“客户自提”的散装油与自家成品罐装油质量第一时间做切割的汇福粮油,粗疏无序的食用油散装场景,如何能让消费者对其油品质量保有信心?20216月,山东省市场监管部门公示调查结果,曾涉三河汇福粮油所产食用油检出乙基麦芽酚增香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值为39.6μg/kg,标准值为不得使用”,这其中的“不得使用”产品,又是否属于涉事企业此番坚持质量没有问题的成品罐装油系列? 

  “窥一斑而见全豹”,现在几乎摆到公众眼前的某一段工序,既然已经是漏洞百出,那其他没有被看到的部分又究竟如何? 

  而令人心理极度不适的是,煤油罐车混装食用油,可能还不是最糟糕的情况。 

  按照《新京报》的报道,有长期从事罐装车运输业务的司机透露,包括工业废水、塑化剂、废机油、减水剂这样的非危化品液体,都可能与食用油共用普货罐车。作为疑似的行业普遍现象,试图用快速断尾、切割的方式“丢车保帅”,似乎是热点事件中常见的危机公关思路,但却绝对不应该成为执法监管介入后的调查逻辑。 

  78日,最高检在强调行政处罚应当“过罚相当”时表示,既要避免“小过重罚”,也要避免“重过轻罚”,应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确保“过罚相当”。避免“重过轻罚”,对于肩负执法监管职责的地方有关部门而言,就是要在面临已经引发舆论关注的热点案件中,避免行业性的严重问题被个案化处理,用另一种“大事化小”来帮助问题企业过关。 

  “食品安全大于天”不能只是说说而已,要让公众看到行动,要在发现问题后不护短、不犹豫,让突破红线的问题企业有切肤之痛。 

  界面新闻 

谁该对煤制油罐车混装食用油负责?

界面新闻记者|马越

界面新闻编辑|牙韩翔

  “罐车卸完煤油直接装食用油”的消息曝光后引发巨大舆论震动。 

  《新京报》报道,有罐车刚卸完煤制油,在并未洗罐的情况下运输食用油,涉及的食用油企业分别是汇福粮油集团和中储粮油脂(天津)有限公司。而该报道也称,食品类液体和化工液体运输混用且不清洗,已是罐车运输行业里公开的秘密。 

  随后涉事的中储粮集团在76日回应称,在72日要求下属油脂公司开展排查的基础上,从75日开始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专项大排查。中储粮表示,对于检查发现存在违反规定的运输单位和承运车辆,立即依法终止运输合作,并列入集团公司服务采购“黑名单”;对发现的重大问题,主动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对于直属企业及员工违反操作规程和工作纪律的,从严从快严肃处理。 

  78日,汇福粮油集团工作人员回复界面新闻称,卖出的散油都是客户自提的油,可以以任何形式流向市场,不清楚客户渠道流向是餐饮为主还是零售为主,唯独不是“汇福“牌的。此外,前来运输的油罐车为客户自聘,汇福粮油公司对其资质有相应检查流程。 

  从回应中看,汇福粮油集团似乎想要与事件撇清关系,但其中涉事各方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首先,可以明确的是,食用油不可以用未清洗干净的罐车运输,有清楚的法律规定。 

  因此,在这样的案例中,有直接责任的是运输企业。 

  北京今是律师事务所主任吴萌告诉界面新闻,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运输企业有直接责任,因为是运输企业的疏忽造成了食品污染的发生。 

  《食品安全法》第33条第1款第(六)项有“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的明确规定。 

  另外《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也提到运输散装食用植物油应使用专用车辆。 

  “从立法技术来说,《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是告诉企业最好应当怎样去做才是合法。而《食品安全法》则告诉企业绝对不要怎样去做。这两者是相互配合的。”吴萌解释称,“因此,即使企业不按照最好的推荐标准去做,也绝不能触犯绝对不能去做的事情。因为食品安全法已经把底线设定好了,不可以过线。” 

  而按照法律规定,生产企业对于运输和交付环节也同样负有法律责任。 

  而从《新京报》报道中能够看到的一个事实是,相关食用油公司并没有检查前来运输的罐车干净与否。中储粮油脂(天津)有限公司的一名销售经理称,在销售食用油的合同里约定的都是买家自提,罐车也是由买家雇来,食用油装上车之后,其品质他们不负责。 

  吴萌对界面新闻表示,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3条,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因此,如果消费者因被污染的食用油而受到损害,消费者有权向生产厂家主张赔偿。当然,如果生产厂家能够证明污染是在出厂之后才发生的,可以向批发商或分装厂家追偿。 

  他进一步说明,按照《食品安全法》第46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四)运输和交付控制。”的规定,中储粮和汇福粮油这样的生产企业,有责任对食用油的运输和交付环节进行一定管控,而非放任。 

  而作为散装食用油的收货方,同样有义务对收到的油进行检查。 

  因为运输企业是收货方委托的,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5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委托贮存、运输食品的,应当对受托方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审核,并监督受托方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运输食品。”的规定,收货方有义务对运输企业是否能做到在确保食品安全的条件下运输食用油进行审核(包括现场和文件审核等)。 

  此外,对于已经污染的食用油其不得进行销售,已经销售的应当依法履行召回义务和赔偿消费者损失的义务。并且,就其已经经营的污染食品,需要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而现实层面的操作是,在运输途中被煤制油污染的食用油,很难被检测出来。 

  “在技术层面是比较难以监控,在检测层面也很难检查出来,主要是食品油量大,稀释了附着的煤制油。”一位不具名的食品企业质量管理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界面新闻称。 

  而当这些食用油被再加工或分装之后进入流通市场,普通消费者、食品加工和餐饮企业则更难检测。 

  他表示,对于大型食品企业来说,通常以采购桶装油为主,但主要认的是品牌,对品牌上游的生产链路无法获悉。 

  而对于消费者来说,而是难以察觉。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认为,煤制油与食用油混合后,“只是作为少量配料的情况下,大多数人是无法察觉的。除非嗅觉特别敏感的人。” 

  从这个层面来说,普通消费者想要因被污染的食用油受到损害,向生产厂家主张赔偿的话,在举证环节或许会十分困难。 

  当然,在这起事件中也暴露出监管部门的缺位。 

  吴萌表示,按照目前行政部门的职责划分,有关食品安全的监管,应当是各地方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监管的环节可以是对食用油运输企业进行检查,也可以对分装厂家或销售终端进行检查,而在检查中发现运输企业有无资质运营的情况,就需要交通运输监管部门进行监管。 

  界面新闻尝试联系上述报道中涉及的天津滨海新区和河北三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但截至发稿前未能获得回复。而中新经纬从河北省三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获悉,针对汇福粮油集团卷入油罐车运输乱象一事,相关部门已完成调查,并已将调查结果报给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羊城晚报 

卸完煤制油又装食用油,罐车岂能如此“混运”?|锐评

  罐车卸完煤制油,未清洗储存罐就直接装上食用油继续运输?有罐车司机透露,食品类液体和化工液体运输混用且不清洗,已是罐车运输行业里公开的秘密。记者追踪调查发现,国内许多普货油罐车运输的液体并不固定,既承接糖浆、大豆油等可食用液体,也运送煤制油等化工类液体,不少罐车在换货运输过程中不清洗罐体,造成食用油被残留的化工液体污染。(72日《新京报》) 

  罐车司机的爆料和媒体的追踪调查令人触目惊心。煤制油是一种由煤炭加工而来的化工液体,食用油是用来做什么的毋庸赘言。为避免“串味”,百姓在家炒菜,炒完一道后还会刷一下锅再炒另一道,运输食用油的罐车岂能如此“不讲究”?这不仅暴露出行业监管的漏洞,更关乎食品安全的底线。 

  事实上,我国于20146月开始实施的《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以下简称《运输规范》)中明确提到,运输散装食用植物油应使用专用车辆,不得使用非食用植物油罐车或容器运输。该《运输规范》中还提到,装入油脂之前,应认真检查运输容器是否为专用容器以及容器是否清洁、干燥。 

  专家指出,尽管该《运输规范》只是推荐性的国家标准,而非强制性的国家标准,但也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企业标准可以比这个标准更严格,一般来说不能低于这个标准。换言之,推荐性的国家标准虽不具有法律强制力,却是行业自律的底线,是企业应当遵循的基本规范。 

  但现实中,一些罐车不仅没有做到专车专用,甚至连储存罐都不清洗,而是直接“混运”,埋下诸多食品安全隐患。更令人担忧的是,这种“混运”现象并非个例,而是运输行业内的“潜规则”,散装食用油在长距离运输过程中几乎处于无监管的状态。 

  显然,“混运”背后是“利”字作祟。若专车专用,到站卸货后再返回装货,不可避免要跑一趟空车;若清洗储存罐,每次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为节省开支、降低成本,很多车队老板选择能省则省,既没有专车专用,也不洗罐。这个过程中,一些散装食用油生产厂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没有严格把关,不按规定去检查罐内是否洁净,而收货方检验手段过于单一,也无法发现问题。 

  目前我国在食用油运输方面尚无强制性国家标准,但这显然不是监管缺位的借口。监管部门应当主动作为,填补制度漏洞,加大执法力度,对违规运输行为零容忍,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可控。 

  同时,压实散装食用油生产厂家和收货方的责任,消除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别给某些运输企业提供可乘之机。无论是卖油的厂家还是买油的公司,都应将食品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健全内部监管机制,加强对运输环节的管控,共同维护食品安全的底线。 

  总之,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必须坚持全链条、全过程监管,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放过。罐车“混运”现象的曝光,再次敲响了食品流通领域的安全警钟。(作者:陈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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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