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效率低、判赔低?四招打掉版权维权“拦路虎”!

2021-04-25 10:57 来源:“传媒茶话会”微信公众号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内容,版权保护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支撑作用。

  在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前夕,《传媒茶话会》推出版权系列稿件,帮助主流媒体提升版权意识,推进版权保护,规范版权交易。

  今天,推出第二篇《维权效率低、判赔低?四招打掉版权维权“拦路虎”!》。

  “2020年,维权起诉119家、提交诉讼案件478件,实际立案100余件;维权收入占版权收入的64%;单篇稿件维权能获得2000—5000元的赔偿。”

  很多媒体存在版权维权效率低、判赔低的问题,但这家媒体的维权效果显著。

  如何做到的?

  4月12日,《传媒茶话会》对话《现代快报》总编辑梁波。

  版权保护必须是一把手工程

   版权是媒体的核心资产,版权保护是提高媒体竞争力的重要环节。尤其是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传统媒体原有的渠道优势不断削弱,优质的内容才是传统媒体的最大优势。

  作为内容生产者,《现代快报》也一直饱受被侵权的困扰。

  据《现代快报》总编辑梁波介绍,截至2020年12月31日,据不完全统计,现代快报被侵权并固定证据的有53186条,平均每日达数百条,每当有爆款新闻的时候侵权数量几乎无法计数。

  “如果不保护版权,任由各类网站、平台对媒体内容不费吹灰之力地直接全文转载,野蛮地侵夺媒体花费不菲的人力、物力、财力生产的成果,那么,媒体的用户、流量、传播力就会丧失,内容的商业价值更无从谈起。”

  面对侵权行为,《现代快报》主动出击,坚决维权,将版权保护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中层不打折扣的贯彻,基层员工对每一个行动负责,将版权意识贯彻到每一个行动环节。

  同时,《现代快报》基于多年的版权保护经验,实践探索出了一套系统、全面、高效的维权方法。这是《现代快报》保护版权的“独门秘籍”,主要有四条。

  01维权方式:“自己培养+外部律师”相结合

   如今,媒体的版权维权方式表现为两种:一种是,怕麻烦,或缺乏人手,将维权工作完全外包,请专业的律师或团队打理,维权所得按比例分成;另一种是,有专门的版权工作人员,也不用版权收入“肥水流外人田”,选择自己维权。

  《现代快报》选择灵活性更强的方式,即“自己培养+外部律师”相结合的维权办法。

  《现代快报》通过在实战中锻炼队伍的方式,打造了一支属于报社的维权尖兵队伍。搜集证据、固化证据、诉讼、谈判全流程打通,每一项工作都有专门的人负责。通过实战、学习、沟通、总结的方法来迅速提升业务水平。

  “打造自己的维权队伍,不仅仅在于掌握主动权,更是为了提高维权效率。”

  梁波谈道,这样做有两个好处:

  一是,因为,工作人员长期处于维权一线,所以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上的细微变化、各地方法院的判罚标准、各侵权主体和个案的实际情况都直接掌握一手材料,迅速进行判断。

  二是,因为工作人员直接贯彻的是报社意志,所以在谈判磋商中也能很好的进行交流,有理有据有的放矢,大大提高维权效率。

  当然,有些案子,《现代快报》也会选择求助外援。

  面对大标的、大主体、疑难案件的诉讼和谈判,《现代快报》会请律所来完成。

  据梁波介绍,《现代快报》对百度、搜狐等平台、网站的维权,就是请外部律所代理。

  侵权主体的隐秘性、侵权方式的多样性、规避手段的不断涌现,这也决定了维权需要更专业的人来做,并能对内进行专业分析和答疑解惑。

  02高效的沟通方式

   立案难是司法领域普遍存在的问题。版权的案子,因为专属管辖、线上取证复杂等原因,立案难的现象更为突出。一个案子通常要来来回回跑好几次才能立上。如果对立案、开庭等专业诉讼流程不熟悉,那立案难更是“雪上加霜”。

  为了能获得法院对立案、判决的支持与理解,《现代快报》建立了一套高效的沟通方式。

  《现代快报》利用多种形式,加强与各级法院的交流沟通,就立案难、一案一篇、恶意侵权判罚标准、维权成本等问题阐述意见、建议,同时表达坚决维权的立场和决心。

  为了降低沟通成本、维权成本,区别和解和拒绝和解两种情况,让维权更有针对性,《现代快报》也特别注重维权之前与侵权主体的沟通。

  “针对每个侵权主体,报社在走诉讼程序前都已发过通知函,尽了必要通知和沟通义务,针对有回应的,快报也给足诚意和考虑时间,以及有效沟通。”梁波讲道,针对拒绝和解或未回应的,才会提交法院走诉讼程,这样也会得到法院的理解。

  梁波告诉《传媒茶话会》,今年,《现代快报》的立案量又得到大幅度增加。

  03诉讼准备工作充分,判赔高

   著作权案子判赔不高问题有目共睹。近几年,尤其是“惩罚性赔偿”机制被越来约多的法院所采纳,维权判赔得到进一步提高,出现了很多“千字千元”的判决。但这一判赔标准并没有常态化,而且相比投入成本,“千字千元”并不算高。

  2019年3月,《南方周末》针对某门户网站非法转载的文章发起维权,首批起诉的76个案件均获胜诉,达到了“千字千元”的判赔标准。但是《南方周末》相关负责人却表示,“这是一个喜忧参半的结果”“判赔与创作成本相比,依然不成正比”。

  《传媒茶话会》了解到,一些媒体单篇稿件维权只能获得300元—500元左右赔偿。

  据梁波介绍,《现代快报》目前单篇稿件维权能获得2000—5000元的赔偿。这处于行业较高水准。

  判赔额度固然与作品的原创度、影响力密切相关,但是与维权的准备工作是否充分也密不可分。

  “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怠”。《现代快报》在维权前期都做了哪些准备工作?

  首先,每一个案件,《现代快报》都会尽可能地提交更多的证据,包括记者的采写经过、相关的判例、主张赔偿的依据等,供法院参考。法官审理案件是依据事实、居中裁判,提供的证据越多、越充分,对报社越有利。

  梁波透露了一个细节,“《现代快报》开重要选题会时会拍照留存,记录选题讨论和操作过程,以便后期维权时证明原创创作难度”。

  其次,《现代快报》通过和员工签署职务作品协议,做到了对报社所有员工和作品的全覆盖,确保著作权归报社所有。

  早在2019年6月,《传媒茶话会》就推出《职务作品的这3个问题,媒体和记者都搞清楚了吗?》一文,为维护媒体合法权益,建议媒体应与记者就职务作品归属进行约定,避免因为著作权归属约定不清,导致侵权者对原告资格、维权主体提出质疑,以此抗辩。

  04要主张著作权维权,更要主张不正当竞争索赔

   在梁波看来,2000到5000元的赔偿额,看起来高,但和媒体的生产、维权成本相比,与侵权者特别是平台型侵权者的收益相比,还是远远不能比。

  网络传播时代,发生在网上的侵权,不仅直接侵犯媒体的著作权,一些互联网平台还通过非法获取媒体内容,获得流量,致使媒体的流量减少,商业运营无法实现,实际上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梁波讲述了一个案例,某上市公司对《现代快报》进行了长达近10年的侵权,未经授权私自转载传播作品多达800余篇,给该公司带来了巨额流量,10年的时间,其市值也呈几何倍数增长。这导致《现代快报》的流量减少,人力物力财力投入落空,该公司通过不正当竞争的方式侵害了《现代快报》的合法权益。

  因此,梁波建议,媒体维权不但要主张著作权,更要以构成不正当竞争向侵权方索赔。

  不正当竞争不仅侵权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更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因此,该类案件判赔也高。

  3月26日,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消息,某媒体旗下APP因未经授权、未支付任何费用使用某网站538幅图表,被告上法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认为,该媒体使用某网站的图表并获得流量,从而提高竞争优势,对该网站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该媒体赔偿某网站经济损失60万元,以及合理开支51000元,并消除影响。

  梁波认为,网站能告媒体不正当竞争,媒体更有资格告网站、平台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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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