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届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发布

2021-04-06 11:29 来源:中国记协网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构建全媒体传播体系要求,中国记协对《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作了修订完善,现予发布。

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 

  中国新闻奖是经中央批准常设的全国优秀新闻作品最高奖,由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每年评选一次。

  一、评奖宗旨 

  开展中国新闻奖评选活动,旨在检阅我国新闻工作年度业绩,展示新闻战线“三项学习教育”活动和“走转改”活动成果,发挥优秀新闻作品的示范作用,推动新闻媒体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积极宣传党的主张,深入反映群众呼声,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加快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积极构建全媒体传播体系,努力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凝聚强大舆论力量、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广大新闻工作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职责使命,践行“四向四做”,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保持人民情怀,记录伟大时代,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守正创新,做好新时代新闻舆论工作,为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不断作出更大贡献。

  二、参评范围 

  1.参评媒体

  参评范围为经国家正式批准的报社(报业集团)、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新媒体中心(传媒中心)等新闻单位。

  2.参评作品

  参评作品为以上新闻单位原创,由新闻工作者采写制作,并在上一年度内刊播;包括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报刊在上一年度刊发的新闻论文;曾获新闻名专栏以及新媒体品牌栏目奖项的,应间隔5年以上且有重大创新方可参评。

  有违新闻真实性原则,存在导向错误、事实性差错的作品不得参评。

  3.参评人员

  参评人员原则上应为在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或与新闻单位具有相对稳定的聘用或合作关系的新闻采编工作人员。

  在新闻单位从事党务、行政、经营、后勤等非采编岗位工作人员或新闻教研机构教师、研究人员可参评新闻论文项目。

  上一年度社会责任评价等级不合格的新闻媒体主要负责人、直接当事人,以及近3年内有不良职业道德记录的新闻工作者,单独采写制作的作品不得参评;参与采编制作的作品,取消其个人参评和获奖资格。

  三、评选标准 

  参评作品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落实“四向四做”,践行增强“四力”要求,体现“走转改”精神,具有较大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具体要求和原则包括:

  1.导向正确,主题鲜明,内容真实,新闻性强,时效性强,感染力强,社会效果好。

  2.对同一事件的同体裁报道,同等条件下,首发时间在前的作品优先。

  3.同等条件下,短、实、新作品优先。

  4.鼓励在加快媒体深度融合,构建全媒体传播体系中取得突出成效的作品。鼓励在自有平台发布的作品。

  5.对存在差错的作品,实行获奖等级限制。

  (1)表述有误,存在成语使用不规范、词语使用或搭配不当、缩略词语不当、生造词语、指代不统一、数量单位缺失、前后表述不一致等情况,以及广播作品现场音响和电视作品画面质量存在明显缺陷的,不得获一等奖。

  (2)存在词序错乱、成分缺失、指代不明、语句杂糅、归类有误等错误的,不得获一、二等奖。

  (3)作品中出现3次(个)以上不同类型差错的,不得获奖。

  四、评选项目 

  共设29个评选项目。第1至26项为专门项目,各类媒体按刊播作品类别和体裁参加相应项目评选,其中,报纸、通讯社作品参评第1至7项;广播作品参评第8至13项;电视作品参评第14至19项;网络媒体(不含移动端)作品参评第1至2项、第6至7项和第20至21项;移动端作品参评第1至2项、第6至7项和第21至26项。第27至29项为综合项目,各类媒体原创作品均可参评。

  1.文字消息:迅速简明报道新闻事实的文字新闻作品。要求语言文字简明扼要,表述准确,逻辑清晰,新闻要素完整。字数不超过1000字,以正文内容按Word“字数统计”栏“字数”项为准,含标点符号,不含标题、署名等内容(下同)。

  2.文字评论:对新闻事件、热点话题、社会现象等评析和说理的文字新闻作品,不包括杂文。要求观点鲜明,论点正确、有新意,论据准确,论述精辟,论证有力。网络媒体作品要求体现传播环境和媒体特征。字数不超过2000字。

  3.通讯与深度报道:用详实表现手法对新闻人物、事件等深入报道的新闻作品,含系列、连续、组合报道。要求主题鲜明,结构合理,选材典型,语言生动,感染力强。字数不超过5000字。

  刊播时间跨年度的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按作品结束时的刊播年度申报。字数以所申报的代表作体裁适用相应项目规定,有1件代表作超长,即视为超长。

  4.新闻版面:要闻版等新闻版面,不包括摄影、漫画等专副刊版面以及成组版面。要求体现政治性、新闻性、思想性与艺术性统一,标题准确生动,照片、文字与图示兼顾,编排整体协调,版式设计讲究、新颖、有特色,便于阅读。

  5.副刊作品:包括杂文、文艺评论、特写和报告文学。要求时代感强,体现思想性、新闻性、艺术性统一,格调高雅,特色鲜明,文笔生动。文艺评论、杂文字数不超过2000字,报告文学字数不超过8000字,特写字数不超过3000字。

  6.新闻摄影:报道新闻的摄影作品。要求新闻性强,现场抓拍,表现力强,标题准确,文字说明简洁、要素完整。

  7.新闻漫画:评论新闻的漫画作品。要求反映国内外新闻时事,观点鲜明,构思新颖,新闻性强,思想性强,针对性强,想象力丰富,富有幽默感和艺术表现力。

  8.广播消息:迅速简明报道新闻事实的新闻作品。要求语言文字简明扼要,表述准确,逻辑清晰,新闻要素完整。时长不超过4分钟。

  9.广播评论:对新闻事件等评析和说理的作品,包括以评论为主的述评性节目。要求观点鲜明,论点正确、有新意,论据准确,论述精辟,论证有力。时长不超过15分钟,不含片花、广告等(下同)。

  10.广播新闻专题:用详实表现手法对新闻人物、事件等深入报道的新闻作品,含系列、连续、组合报道。要求主题鲜明,结构合理,选材典型,语言生动,感染力强。时长不超过30分钟。

  11.广播新闻访谈节目:主持人与嘉宾就新闻人物、新闻事件和热点话题讨论的谈话作品,或新闻人物访谈作品。要求选题恰当,时效性强;访谈嘉宾有代表性、权威性;谈话主题集中,脉络清晰,结构完整,内容符合定位,同播出时段等相适应;主持人表现优秀,现场把握适度;主持人与嘉宾现场交流谈话占整个作品时长不少于2/3,背景资料运用得当。时长不超过1小时。

  12.广播新闻现场直播:与重大新闻事件或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同步采集现场信号并播出,集现场报道、背景介绍与事态分析等于一体的新闻作品。要求主题重大,策划周密,全面迅速准确地采集与传播新闻现场的重要信息,导播调度合理,主持应变机敏,音质清晰(报道重大突发事件可适当放宽)。以新闻现场信号为直播主体,采用资料时长不超过整个作品时长的1/3。同等条件下,现场信号为本台自采的优先。

  对同一新闻事件的间断性直播可选取其中1个完整直播段参评。跨年直播的节目,首次播出时间和节目主体部分应在上一年度完成。不包括纪念会、报告会、文艺演出、工程庆典、剪彩仪式、活动开幕式和以演播室直播谈话等为主体的作品。

  13.广播新闻节目编排:以动态消息为主的常设集纳式新闻栏目编排作品。要求编辑思想明确,内容与定位相符;节目形式新颖,编排合理,转换流畅,制作水平较高;主持人驾驭节目能力强。

  14.电视消息:具体要求同广播消息。

  15.电视评论:具体要求同广播评论,时长不超过40分钟。

  16.电视新闻专题:具体要求同广播新闻专题,时长不超过45分钟,电视新闻纪录片不限时长。

  17.电视新闻访谈节目:具体要求同广播新闻访谈节目。

  18.电视新闻现场直播:具体要求同广播新闻现场直播。

  19.电视新闻节目编排:具体要求同广播新闻节目编排。

  20.网络新闻专题:综合运用多媒体手段和多种新闻体裁,从不同角度全面报道同一新闻事件或同一新闻主题的作品,含网络新闻访谈。要求主题得当,特色鲜明,容量大、采集广,更新及时,交互性强,表现形式丰富多样;页面结构清晰,布局合理,设计新颖美观,形式、内容与主题思想有机统一。

  21.页(界)面设计:新闻网站、新闻频道或新闻专题首页,移动端新闻作品界面。要求主题鲜明,体现新闻性、艺术性与网络特点有机统一,运用多种手段表达、展示新闻主题和内容,较好体现页(界)面功能。

  22.短视频现场新闻:移动端首发直击新闻现场的视频新闻。要求时效性强,现场感强,信息量大,传播效果好。时长不超过3分钟。

  23.短视频专题报道:移动端首发对新闻事件或人物较深入的视频专题报道,含微纪录片。要求新闻价值大,内容有深度,呈现方式新,社会反响好。时长不超过8分钟。

  24.移动直播:移动端首发对重大新闻事件或突发事件的新闻直播。要求与新闻性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同步采集现场信息并发布,集现场报道、背景介绍与事态分析等于一体。策划周密,信息全面准确;音质画面清晰,报道重大突发事件可适当放宽;体现用户的参与性、同场感;充分体现移动端直播特征。时长不超过180分钟。

  对同一新闻事件的间断性直播选取其中1个完整直播段参评。跨年直播的作品,首次播出时间和主体部分应在上一年度完成。不包括纪念会、报告会、文艺演出、工程庆典、剪彩仪式、活动开幕式直播作品。

  25.创意互动:移动端首发并与用户形成完整交互传播链条的作品。要求主题鲜明,特点突出;应用互动新技术、交互性强;体现新闻性、互动性、技术性高度统一。时长不超过30分钟。

  26.融合创新:移动端首发结合运用多媒体技术生产的新闻作品。要求在内容表达、报道形式、技术应用、传播渠道等方面有重大创新,传播效果好,社会反响强烈,对推动媒体融合发展具有积极引领和示范效应。

  27.新闻名专栏:新闻单位原创,有共同特征的新闻报道版块(单元),应连续刊播一年以上,年度内刊播不少于48周、每周不少于1次。要求内容选择与专栏定位、版面位置(播出时段、发布平台)相符;形式新颖,特色鲜明;编排制作精良,受众认知度高,社会影响大。网络媒体(含移动端)专栏要求信息量大,鼓励自有平台刊播栏目。

  报纸专栏应有固定的名称,位置相对固定和独立,不含专刊和专版;广播、电视专栏应有固定名称、标识;新闻网站专栏应在固定页面有固定名称和链接位置;移动端专栏应持续刊播且有固定名称。

  28.国际传播:中国媒体的对外报道,包括以国际传播为研究对象的新闻论文。要求突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核心利益,体现我国外交政策精神,传播中华文化,展示改革开放成就,放大中国声音,有效影响国际舆论;充分考虑境外受众接受度、社会习俗,新闻性、针对性和吸引力、亲和力较强,传播效果好;落地(转载、引用)率高。字数、时长按作品体裁适用本办法相关评选项目要求。

  29.新闻论文:研究论述新闻实践、新闻理念、新闻理论的文章。要求立论正确,论据可靠,论证充分,论述严谨,理论联系实际,重视实践探索与理论创新。字数不超过8000字,不含注释,计算方式同文字消息。

  五、作者(主创人员)、编辑申报 

  作者(主创人员)、编辑应据实按规定名额(详见附件1)申报。超出名额按“集体”申报的,应附对作品做出核心贡献、主要贡献的人员名单。

  1.作者申报

  姓名和排序,以刊播为准;署笔名的,注明本名;未署名的,按“集体”申报。

  2.主创人员申报

  对作品策划、采访、编辑等做出核心贡献、主要贡献人员(详见附件1)。按贡献度从大到小排序。

  3.编辑申报

  原则上不得空缺。每件作品不超过3名,超过3名的,按“集体”申报。按贡献度从大到小排序。作者(主创人员)可同时申报编辑。

  六、设奖数额 

  设奖数额不超过350个。其中,一等奖不超过68个(包括12个新闻名专栏);二等奖106个左右;三等奖176个左右。

  1.特殊情况下,经评委会决定,可设不超过5个特别奖,与一等奖同等待遇。

  2.在全部一、二、三等奖获奖作品中,超长作品不得超过12个。报纸、通讯社作品,广播作品,电视作品,媒体融合奖项作品,每类不超过2个;新闻论文、国际传播奖项每个项目不超过2个。

  3.为调动更多新闻单位积极性,1个刊播单位在以下项目获一等奖作品不超过1个。报社、通讯社限制项目为消息、评论、通讯与深度报道;广播电台、电视台限制项目分别为广播或电视消息、评论和专题。

  4.每个评选项目的设奖数额,由评委会主任会议根据当届作品质量、结构和报送、评选情况提出建议,经评委会全体会议讨论确定。

  七、奖励办法 

  中国记协向特别奖、一等奖获奖作品作者(主创人员)以及新闻名专栏获奖单位颁发中国新闻奖奖杯、获奖证书和奖金;向获奖作品编辑和二、三等奖获奖作品作者(主创人员)颁发获奖证书。按“集体”申报作品,向作品刊播单位颁奖,国际传播奖向采制单位颁奖。二、三等奖获奖作品奖金由作者(主创人员)所在单位确定、发放。

  八、参评办法 

  本评选实行组织推荐和自荐、他荐两种参评办法。其中,组织推荐参评由新闻单位按本办法规定,向中国记协委托的报送单位、专项初评报送单位推荐;自荐、他荐参评按本办法规定,向报送单位、专项初评报送单位、试点报送单位或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推荐。

  1.组织推荐范围与程序

  (1)本办法规定范围的新闻单位,均可推荐本单位原创并刊播作品参评;新闻论文与国际传播作品不限本单位刊播;各新闻单位分支机构、记者站作品由本单位推荐参评。合作作品可由任一家首发单位推荐。

  (2)新闻单位应对所推荐作品及其申报信息真实性负审核把关责任。

  (3)作品应由新闻单位编辑记者民主推荐,由单位负责人和编辑、记者代表(本人无作品参评)组成评委会评选。

  (4)对评委会评选结果,新闻单位应按本办法规定严格审核,提出拟推荐的作品,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提出的意见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确定推荐作品。

  2.初评报送

  中国记协委托报送单位、专项初评报送单位和试点报送单位开展对有关作品的初评,并受理自荐、他荐有关作品。接受委托的单位应对所报送作品的真实性及相关申报信息的准确性负审核把关责任。

  (1)人民日报社、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光明日报社、经济日报社、中国日报社、中国新闻社报送本单位作品。

  (2)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和部分全国性行业报初评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初评委员会”)报送科技日报社、人民政协报社、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新闻传播中心、学习时报社、工人日报社、中国青年报社、中国妇女报社、农民日报社、法治日报社等单位作品。

  (3)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记协,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国晚报工作者协会、中国地市报研究会,报送本地区、本系统新闻单位作品。

  (4)中国行业报协会报送本协会会员单位作品。

  (5)上述范围以外,主管单位属地方的,由属地省级记协报送;主管单位属中央单位的,由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初评委员会报送。

  (6)中央网信办网络传播局报送网络媒体(含移动端)的文字消息、文字评论、页(界)面设计,以及新闻网站的新闻专题、新闻专栏。

  (7)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报送广播电视新闻访谈、新闻现场直播、新闻节目编排、新闻专栏。

  (8)中国新闻摄影学会报送新闻摄影作品。

  (9)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报送新闻漫画作品和报纸新闻版面。

  (10)中国报纸副刊研究会报送报纸副刊作品和报纸、通讯社新闻专栏。

  (11)中国记协新媒体专业委员会报送短视频现场新闻、短视频专题报道、移动直播、创意互动、融合创新和移动端专栏。

  (12)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等21家新闻教研机构(详见附件2),按要求报送各项目参评作品。

  3.报送名额

  各报送单位名额见附件2。具体要求如下:

  (1)各报送单位报送作品中,落实全媒体传播要求,全媒体传播效果突出的作品不少于30%。

  (2)参评国际传播奖项的作品,应不少于各报送单位报送数额的10%,各地记协、中国行业报协会、各专项作品报送单位和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初评委员会,按不少于5%掌握。在此基础上,如名额不足,可新增不超过2件。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可报送不超过3件。

  (3)各省(区)记协报送作品中,省级媒体,包括省属都市类媒体作品按不超过60%掌握,可浮动1个名额。

  (4)其他经专项初评报送的作品,包括新闻版面,报纸副刊,广播电视新闻访谈、现场直播、节目编排,网络消息、评论、专题,页(界)面设计,新闻摄影、漫画,新闻专栏,媒体融合奖项等,报送数额见各有关专项作品的《初评工作通知》。

  (5)每个试点报送单位报送作品不超过3件,其中,其所在省(区、市)媒体刊播作品不超过1件;1个刊播单位(含移动端账号)作品不超过1件。

  (6)超额报送的,按所申报《中国新闻奖报送作品目录》,撤下排序靠后的作品。

  4.自荐、他荐参评

  各社会单位(不包括新闻单位)、个人均可按本办法规定,向相关单位自荐、他荐作品,名额不超过1个。

  (1)作品应获得省部级或中央主要新闻单位社(台)级二等奖及以上新闻奖,并有2名新闻专业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士实名推荐。

  (2)作品应由刊播媒体所在的省级记协、中央新闻单位或中国行业报协会等对其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业务水平及报送材料审核把关,并盖章确认。

  (3)不得向2家(含2家)以上单位推荐,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资格。

  (4)应公示作品完整参评材料,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在各有关报送单位要求的截止日期前提交参评材料。

  九、参评材料 

  参评应提交参评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纸作品应报送样报原件;通讯社作品提交发稿时的文字稿打印件和采用样品;广播、电视作品应报送公开刊播版的完整复制件。相关申报资料及信息应真实准确。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纸质材料以寄达日期为准,网络报送材料以截稿当日24时为准。

  1.纸质版材料制作要求及格式详见附件3。

  2.电子版材料用于评审、网络公示和有关书籍出版,具体制作要求和格式详见附件3。确有特殊情况应在截止日期前15个工作日联系评奖办公室说明。

  3.广播、电视作品参评单位、人员务必保存音视频作品的播出栏目原版以及该作品和所在栏目的内部编辑、制作和播出审批凭据,含数字系统编审痕迹,以便对比鉴定。无法提供的,不予评选;已经获奖的,撤销获奖资格。

  4.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提交办法见附件4。

  5.所有报送单位和参评人员应签署并提交《诚信参评承诺书》,详见附件10。

  6.报送单位,自荐、他荐单位和人员应提交公示情况说明。内容应列明公示时间、网址(含每件作品网址)、收到举报及核查处理情况等,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自荐、他荐的,应签署自荐、他荐人姓名。

  十、评选程序 

  1.实行推荐、初评和定评三级评选制。

  2.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为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领导下的工作机构,负责受理参评作品并开展初审、公示,组织审核、受理复议申请等。评委会未召集期间,接受评委会主任会议领导。

  3.通过评奖办公室审核的作品及相关材料在中国记协网、新华网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评议和监督。评议意见提交审核委员会、评委会参考,举报意见由评奖办公室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向评委会主任会议提出评选建议。

  4.评奖办公室组织审核委员会,对作品及相关材料按本办法评选标准进行审核。审核意见经评委会主任会议审议确定,并根据审核情况向评委会提出评选建议。

  5.评委会实到评委应超过应到人数4/5。

  6.评委应审看、审听全部作品参评材料,听取审核情况、公示情况报告,确定作品参评资格。

  7.评选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8.分小组评议、讨论作品,并推荐一、二、三等奖候选作品。候选作品按票数排序,同票数情况,讨论确定。

  9.评选采取差额投票方式。一、二、三等奖候选作品差额数不少于设奖数额的20%。候选作品少于或等于设奖数额的评选项目,经评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并经评委会同意,可适当调剂该项目设奖数额。

  10.评委会全体会议听取各小组推荐情况,经评议、讨论确定候选作品,并选出获奖作品。一等奖获奖作品须达到实到评委2/3赞成票,二、三等奖获奖作品须超过实到评委1/2赞成票。最多进行三轮投票,如三轮投票后,达到规定票数的作品数仍少于设奖数额,其缺额不补。

  11.达到规定票数的一、二等奖候选作品多于设奖数额的,成为下一等次获奖作品并排在前列。

  12.达到规定票数的作品数量未达到设奖名额,一、二等奖空缺名额调入下一等次该项目设奖名额。

  13.评选期间,评委不得宣传、介绍、点评本单位推荐、报送的作品。

  14.评选细则由评奖办公室根据本办法和当届作品参评等情况起草,提交当届评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施行。评选结束后,评委名单、评选细则随评选结果在中国记协网、新华网公示,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15.评奖办公室负责受理公示期间有关举报,按照本办法规定对举报事实进行认真核查,提出处理建议报评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对没有提供违规线索或证据的,不予受理。

  16.核查工作结束并报经中宣部批准后,正式揭晓获奖作品名单。

  十一、评委组成 

  1.评选委员会由中国记协聘任并报经中宣部同意,任期一届。每届人数100名左右。

  2.评委实行回避制。各单位申报的评委,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有作品参评的,应当回避。

  3.评委实行一定比例的轮换制。

  4.评委应坚持党性原则;品行端正,作风务实,办事公道;熟悉新闻业务;组织纪律性强,符合新闻从业经验要求。

  5.评委应签订保密协议,承担评选信息保密责任。

  6.评委会组成人员包括:

  (1)中宣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和人民日报社、新华社、解放军报社、光明日报社、经济日报社、中国日报社、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中国行业报协会各1位负责人;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央广、国广各1位负责人;中国记协主席、副主席和书记处书记。(27名左右)

  中国新闻摄影学会、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中国报纸副刊研究会负责人担任摄影、漫画、副刊项目评委。

  (2)科技日报社、人民政协报社、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新闻传播中心、中国新闻社、学习时报社、工人日报社、中国青年报社、中国妇女报社、农民日报社、法治日报社按轮换制原则推荐相关采编业务负责人。(5名左右)

  (3)中国行业报协会会员单位以外的全国性行业类媒体和地方新闻单位业务骨干,要求是在职的“两奖”获奖者或具有正高职称的中青年编辑、记者。网络、国际传播方面,可放宽为副高以上职称。(21名左右)

  (4)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记协主席或由主席委托的人选担任评委。为增强评委会专业性,主席委托人选须按要求推荐新闻单位在职且分管采编业务的负责人。(32名左右)

  (5)专家学者。由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在评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监督下,从上届未出任评委的专家库专家中抽取产生。其中从事广播电视新闻研究方向专家占50%左右,文字、网络新闻和国际传播研究方面的专家所占比例大致相等。(15名左右)

  十二、违规处罚 

  如有违规参评、获奖的,对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予以处罚。

  1.参评作品存在严重导向问题,有抄袭、造假,或内容严重失实,一经查实,撤销作品参评或获奖资格,对作者(主创人员)和编辑予以通报批评。

  2.重新制作作品,作品刊播信息有造假或虚报,作者(主创人员)、编辑有虚报,一经查实,撤销作品参评或获奖资格,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3.参评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或因违反评奖规则等行为受到处罚并在影响期内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和获奖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4.因上述1、2、3项违规情况被通报批评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中国记协新闻奖评选活动。连续2年被通报批评的报送单位(含试点报送单位),按2年累计涉及作品核减其下一届报送名额。

  5.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推荐和初评,未按要求对报送作品材料公示等违规问题,一经查实,即撤销相关作品参评或获奖资格,对相关责任单位予以批评,责令整改。

  6.对取消获奖资格的作品,公开发布公告,取消相关人员获奖资格,责成相关报送单位、推荐单位追回奖杯、获奖证书和奖金。

  7.填报信息有误,造成申报版本与播出版本不一致,对报送单位予以批评。首次被批评的,责令整改;连续2年被批评的,减少2年累计涉及作品名额。

  8.自荐、他荐作品参评的,一经发现有上述违规情况,除按相关条款处罚外,推荐人3年内不得参加中国记协新闻奖评选活动。

  9.对推荐单位、报送单位和参评者等有请客吃饭、送礼、贿赂等行为,审核委员、评委等有收受贿赂、钱(物)票交易等行为的举报,委托相关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一经查实,取消该作品的参评资格或获奖资格,取消该审核委员、评委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相关责任人今后不得参与中国记协各项评选活动;该审核委员、评委今后不得参与中国记协各项评选活动。

  10.审核委员、评委严格履行与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签订的保密协议。在评选结果揭晓前,未经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授权,不得发布、告知他人有关评选工作的内容和信息。如违反,取消其审核委员、评委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今后不得参与中国记协新闻奖评选活动。

  十三、附则 

  1.未尽事项,由当届评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

  2.中国记协享有中国新闻奖参评作品申报材料的使用权。

  3.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国记协。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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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