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法务部主任滕力: 优质内容是媒体版权运营的核心

2021-01-29 10:51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在媒体融合的过程中,媒体机构的投入是很大的,同时,媒体也遇到了不少版权方面的挑战,比如作品与表达形式多样化、权利人身份多元化、“洗稿”和抄袭问题加速化、侵权行为普遍化等。近年来,出现了不少备受关注的案子,如网络直播游戏侵权第一案、首例人工智能作品侵权案、知乎回答被擅自改编为短视频案等,都体现出媒体版权问题的复杂性。

  版权是媒体的核心资产,对于这一点,现在媒体基本上达成了共识。在版权运营过程当中,我认为最重要的还是内容。在信息化时代,信息像快餐一样容易取得,但是,尽管信息很多,优质内容仍然是稀缺和宝贵的,因此我认为媒体的作用是更加重要的。不过,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内容为王的情况下,各个媒体要深挖自身媒体的优势、特点,发布经典内容,因为事实证明,当媒体拥有别人无法取代的内容时,版权运营其实很好做。

  在拥有优质内容的基础上,媒体还要关注法律规定。新修《著作权法》就新闻领域的职务作品做了特别的规定,将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界定为特殊职务作品,即作品的撰写者享有署名权以及单位给予的奖励,《著作权法》赋予的其他权利,包括发表权、修改权及财产权在内的其他著作权均属于单位所有。以前,大部分媒体通过签劳动合同或者著作权声明把编辑记者的职务作品权属归到媒体单位,现在通过法定的方式让著作权归属于新闻单位,方便媒体对版权集中管理和有效运营。

  关于媒体的版权运营话题,有一点特别想提醒大家的是要规范署名。很多人比较习惯对文字作品加署名,但文字作品里的图片不署名的情况也很多,而且在媒体相互转载的过程中,转载稿件的媒体也比较难查到图片署名,所以从源头上,图片就要特别标注清楚权属,防止在转载过程中因为署名不清产生侵权纠纷。在媒体中,视频作品署名不规范的情况也有很多,大家应该把视频版权署名重视起来,署名方式可以参考“版权由×××公司所有”“×××公司享有全球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现实中,并不是每一个媒体都有很多人和精力去做版权运营的,大部分媒体还是以做内容为中心,没有版权相关的运营人员,议价能力有限。对于这样的情况,媒体间可以考虑聚合分发业务模式,可以联合起来与商业平台议价,这样议价能力会提升很多,这是很多小媒体做版权运营可以考虑的比较好的方式,也是整个行业可以探讨和思考的方式。

  版权保护方面,媒体要创建权利作品库,要知道哪些内容是有权运营和保护的对象,即建立起版权数据库。另外,媒体要对侵权线索进行监测,还要对监测数据进行保全。而维权方面,其实是有不同方式的,我们通常会先跟侵权方洽谈和解,如果遇到侵权行为恶劣,无法有效沟通达成合作的,可以考虑申请行政、司法介入等方式。大家可以了解一下多部门联合开展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媒体如果有侵权线索,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通过行政手段进行打击。媒体还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等。此外,版权预警公示也是比较有影响力的,之前已经有媒体做了版权预警公示。对于侵权情节十分恶劣,很难找到侵权主体的,可以考虑采取向相关部门举报,关闭网站或者将产品下架的方式,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总之,媒体应该关注多种维权方式,也希望媒体得到更多、更好的权益保障。

查看余下全文
(责任编辑: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