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文夫:见证我国经济制度的伟大变革

2023-10-10 11:35 来源:《中国民商》杂志


  20231023日,全国工商联迎来70周年华诞。 

  70年来,全国工商联经历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引导工商业者投身社会主义建设、10年内乱和私营经济整体上退出历史舞台、改革开放和个体私营经济的兴起、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并成为国家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等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工商联的服务对象也由成立初期的民族资本家即原工商业者,私营企业为主体的包括国营企业、公私合营企业及合作社等在内的各类工商业者,转变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民营经济代表人士。 

  70年来,全国工商联经历了许多重要变革和创新,然而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变革,当属中共中央〔199115号文件的颁发。当改革开放进入1991年,曾经消失了的个体私营经济发生很大变化,在经济社会中的影响不断增大,也给工商联工作带来一些新课题。面对新形势,《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工商联若干问题的请示〉的通知》(以下简称中央15号文件),对工商联的性质、任务和职能等进行了全面阐述。以中央15号文件颁发为标志,不仅使工商联事业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而且对于引导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乃至对基本经济制度的变革和完善都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可以说,全国工商联70年发展历程,是我国经济制度伟大变革的一个缩影。 

  诞生于对资改造时期

  早在19498月,中共中央就作出成立工商业联合会的决定。根据党中央的指示,一些大中城市在改造旧商会、旧工业会、旧同业公会的基础上,成立了工商联地方组织。19526月召开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通过了《关于改组工商联合会的指示》,中央认为必须改组同业公会,改组同业公会不是要废除这一组织形式,而是要使之成为工商联领导下的专业组织。要通过工商联这一以私营工商业为主体,由各类工商业联合组成的人民团体,把工商界人士广泛组织起来,团结和教育资产阶级分子,培养进步的民族资本家。同年8月,政务院公布《工商业联合会组织通则》。至12月底,各地已成立工商联或筹委会超过1000个,为全国工商联的成立奠定了基础。 

  1953527日,时任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的李维汉向中央提交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公私关系问题》的调查报告。报告总结了几年来资本主义工业实行国家资本主义的情况和经验指出,国家资本主义的各种形式,是我国改造资本主义工业,是它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主要形式,是我们利用资本主义工业来训练干部,并改造资产阶级分子的主要环节,也是同资产阶级进行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环节。 

  615日,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第一次对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的内容作了比较完整的表述。625日至722日的第四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围绕着贯彻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讨论了《关于利用、限制和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问题的意见》,研究部署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9月,毛泽东邀集民主党派和工商联部分代表进行谈话,向他们系统阐明了经过国家资本主义完成对私营工商业改造的方针政策。 

  1023日至1112日,全国工商联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选举全国工商联领导机构,陈叔通任主任委员。全国工商联的建立,是在国家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过程中进行的,它成立的目的和任务,就是协助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改造。全国工商联成立之时,正是我们党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之际。这一时期,工商联在引导私营工商业者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方面;在协助政府调整工商业、调整公私关系和劳资关系方面;在帮助私营工商业者纳入国家资本主义轨道方面;在反映私营工商业者的意见,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等方面,开展了大量艰苦的工作,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从1953 10 月到1956 10 , 全国各级工商联组织,由1955 个发展到 2116, 其中县工商联 1928 ,占全国 2110个县份的 91.4% 

  1956年底,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尤其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后,国家按指令性计划直接管理公私合营企业,与此同时,农业、手工业也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我们不重视市场调节,也不再需要通过工商联来保持国家和企业的联系,工商联作为商会的地位和作用大大削弱,工商联组织的发展曾一度受到影响。 

  同年年末,毛泽东在与民主建国会、全国工商联和中共中央统战部负责人谈话中指出:工商联可以长期存在,定息取消后,还要进行思想改造工作,可以作为一部分劳动者的工会,但名称要存在,不要改。李维汉在介绍《关于1956年到1962年统一战线工作的方针(草案)》时提出:要把教育工作当作统一战线工作的一项中心任务。 

  对资产阶级分子教育的目的就是要最后消灭资本主义所有制,把资产阶级分子改造成名副其实的劳动者。而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民主建国会和工商联由原来主要联系和代表民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的政党和人民团体,基本上转变成为以原工商业者为主体,实行自我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政党和人民团体。陈叔通在全国工商联第二届代表大会上,作了《全国工商业者,继续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充分发挥积极作用,为我国伟大的社会建设而奋斗》的报告。期间,工商联的主要工作是组织、推动工商业者进行学习和自我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1957年2月25日,中共中央批准并转发中央统战部《关于继续发挥工商业联合会的作用的意见》。《意见》肯定了工商联的贡献,指出:工商联不仅要继续存在,并且需要进一步发挥其积极而有效的作用。今后工商联的性质仍然是以原来的私营工商业为主的、各类工商业者联合组织起来的人民团体。工商联的工作,过去是、今后仍然应该是以资产阶级分子为主要对象。今后工商联的基本任务,是充分代表工商业者的合法利益,向国家有关机关和业务部门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批评和建议;提高他们工作和自我改造的积极性,并发挥他们对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监督作用;大力推动工商业者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发挥他们的技术专长;组织工商业者进行学习,组织他们参加爱国运动和社会活动,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同时,中共中央还提议对工商联的组织形式进行适当的调整,就加强中国共产党对工商联的领导问题作了一些具体规定。 

  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使工商联名存实亡,组织瘫痪达 10年之久。广大工商业者忍辱负重,在各条战线努力工作,默默地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工商联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党和政府落实了对原工商业者的政策,摘掉了资本家的帽子;把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作为劳动者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别出来。 

  绝非“一代而亡”,而是重任在肩

  上世纪50年代,通过三大改造,我国私有经济已经消失殆尽,仅仅存在着极少量的个体经济。到1956年底,全国私营工业总户数的99%、总产值的99.6%,私营商业总户数的83.2%、资金的93.3%,都先后实行了全行业的公私合营。另有数据显示,1957年全国只有在一些偏远地区还存活着约9万多个体户。直到文革”10年,不停的政治运动,使个体劳动者丧失了在社会劳动中存在的必要地位。文革结束后,据1978年统计,全国城镇个体工商业者只剩下15万人。大批知识青年返城,城镇待业人员每年积累700—800万人,国家财政困难,不能提供社会就业岗位。 

  因此,从1979年开始,从安置待业人员就业出发,国家为个体经济开了绿灯。从1979年开始,中共中央连续发出几个文件,鼓励多渠道自谋职业。于是,在经历了一番曲折后,城镇个体经济从政策的逐步松动中再次得到了发展。私有经济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逐步推行和城乡个体经济的发展,也逐步得以重新萌发和乘势兴起。 

  1979117日,邓小平在人民大会堂设宴邀请胡厥文、胡子昂、荣毅仁、周叔弢、古耕虞等工商界领导人座谈时,就如何搞好经济建设,落实中国共产党对原有工商业者的政策,发挥原工商业者的作用等问题听取他们的意见,并指出:现在搞建设,门路要多一点,可以利用外国的资金和技术,华侨、华裔也可以回来办工厂。要发挥原工商业者的作用,有真才实学的人应该使用起来,能干的人就当干部。还要请你们推荐有技术专长、有管理经验的人管理企业,特别是新行业的企业。落实政策以后,工商界还有钱,有的人可以搞一两个工厂,也可以投资到旅游业赚取外汇,手里的钱闲起来不好。你们可以有选择地搞。总之,钱要用起来,人要用起来。 

  全国工商联在邓小平谈话的鼓励下表现出了极大的积极性,并以自己对于经济活动的特有才能,参与国家经济建设。荣毅仁提出了吸资兴办实业的建议,引起了邓小平的浓厚兴趣,没过几天便亲笔批准了他的报告。不久,经国务院批准,由荣毅仁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之后,由王光英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的光大实业公司、由胡子昂任董事长的中国工商经济开发公司先后成立。刘靖基等原工商业者创办了中国改革开放后首家综合性、外向型民间企业——上海市工商界爱国建设公司。此外,张敬礼在香港创办了永年公司、梁尚立在香港创办了越秀公司。工商联领导创办实业的举动,为原工商业者创办企业起了带头和示范作用。 

  在全国工商联的指导、带动下,地方工商联、原工商业者纷纷行动起来,创办企业。1980年,经上海市工商联牵线搭桥,全国第一家合资企业联合毛纺织厂建成投产。紧随其后,温州章华妹领到了全国第一张个体工商户执照。北京的尹盛喜带领一些待业青年成立了大碗茶青年茶社,在繁华的前门大街上做起了买卖。浙江省各地的大批原工商业者,协办了90多家集体企业,安置待业青年3232人,其中杭州湖滨托运服务公司被全国工商联、民建中央评为全国发展集体和个体经济安置待业青年先进集体,公司代表受到胡耀邦的接见。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982年底,全国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为263.68万户,从业人员达319.87万人,注册资金为8.25亿元,当年实现营业额为100.7亿元。各地工商联、民建共发动6000多名成员,协办、合办、自办企业3344家。 

  197911月到1983年底,全国工商联共接待了14个国家和港澳地区的工商团体、工商界人士824人次。全国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商联和民建组织共接待境外工商界访问团2.7万人次。到1988年底,全国工商联已同100多个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工商社团、工商界人士建立了各种联系,联络工作遍布全世界,工商联的影响力极大增强。 

  与此同时,由于自然规律,新中国初期的原工商业者年龄日益增大,人数日益减少,工商联老会员由“文化大革命”前的86万人降到1990年的30万人,且多数已退休。以原工商业者为主体的工商联存在着后继无人、一代而亡的危机。 

  面对新形势,工商联积极探索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的途径和方法,从1984年起,开始进行吸收新会员的试点工作。1988年,工商联六大修改会章,规定工商联是中国工商界组织的人民团体,民间的对内对外商会,还规定国营企业可以参加成为企业会员。至1991年上半年,在各类企业会员中,国营企业会员的数量已占首位,县级工商联领导班子中党员干部也占多数。19875月,中央书记处会议提出,工商联工作要适应新情况,要有新的经验,要加强私营企业者的工作的思路。 

  在此背景下,经过深入调查和研究,1991617日,中央统战部向中央报送了关于工商联若干问题的请示。76日,中共中央下发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工商联若干问题的请示》的通知,作出了对工商联职能进行调整的重要决策。 

  这个文件不但解决了工商联后继无人、一代而亡的顾虑,而且为工商联开辟了新的领域,赋予了新的职能,充实了新的内容。文件明确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是新时期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工作对象。提出两个基本原则、三个转变和四项政策规定。 

  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工商联停止发展国营企业,对于已经参加工商联的国营企业,可以逐步由企业会员转为个人会员,有公私合营历史以及与工商联有密切业务往来的中小型国营企业,可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工商联,但不能成为主体。这是因为,工商联主要担负着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工作的繁重任务。工商联做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工作有其有利条件:有一批同党长期合作的党外代表人士,有一批熟悉统战工作的干部,有比较健全的组织网络,有着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历史联系。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是党对工商联的信任和期望,也是工商联的光荣。二是不能把现在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同过去的民族工商业者简单地类比和等同,更不是要象五十年代那样对他们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而是通过工商联对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按照“团结、帮助、引导、教育”的方针,进行爱国、敬业、守法教育,同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做好他们的工作,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引导和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三个转变:一是工商联的性质由向经济性倾斜转变到以统战性为主,兼有经济性、民间性上来。工商联的工作重点不仅要放在经济性、业务性方面,更要着重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工作,成为主要是做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人民团体,逐渐培养起一支新的、坚决拥护党的领导,与党团结合作的积极分子队伍。二是工作对象由国营企业向非公有制经济成分转变,扭转工商联大量吸收国营企业的做法。工商联的主要工作对象是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三胞”投资企业、部分乡镇企业,而不是国营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非公有制经济方面工作的重要性和工商联的自身优势,工商联是完全有条件做好的。三是目标责任由软要求向硬任务的转变。由过去任务不明、职责不清、工作可多可少的软任务,转向上述的硬任务。中央有关文件的颁布,使得新时期工商联重任在肩,大有可为。 

  四项政策规定:⑴工商联经当地党委批准,均可建立党组。工商联党组不同于政府部门和工会、妇联的党组。一是结构不同,工商联党组成员不完全是行政领导成员。二是领导关系不同,工会、妇联党组受同级党委领导,工商联党组在党委委托下,受同级党委统战部领导。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试点,成立同业公会。成立同业公会要经当地党和政府批准,依法进行活动。同业公会领导人要经当地统战部及有关部门推荐,民主选举产生。⑶个体劳协、私营企业协会、乡镇企业协会和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可作为团体会员自愿参加工商联,他们中间有些非党主要负责人可经协商、选举担任同级工商联负责人。⑷作为特区的试点,海南和深圳两地的工商联可吸收国营企业参加,领导班子中可以党员为主,发挥民间商会的作用,为特区的经济发展、对外开放服务。 

  文件还对工商联的工作方针、主要职能和贯彻措施等作了规定。 

  19919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工商联主席荣毅仁在全国工商联六届七次常委(扩大)会议上,谈到15号文件时表示:党中央认真研究了工商联的工作,并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结合工商联的历史特点,明确提出了新时期工商联的性质、任务、会员结构和职能,赋予工商联以新的历史使命。今后工商联的任务光荣而又艰巨,重任在肩。 

  19921月,在全国工商联六届执委会第四次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田纪云,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央统战部部长丁关根分别就关于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工作和全国工商联贯彻中央指示精神,积极完成中央賦予的新任务作了重要讲话。田纪云指出:既然我们党曾通过工商联这一组织,对民族工商业者进行教育并取得了历史性的成果,我们就应一如既往地信任这一组织,并赋予它新的历史使命和健全它的工作职能,使之做好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工作。既然我们党要求非公有制经济对公有制经济起到有益、必要的补充作用,我们就应与之建立起某种政治关系,促使其健康发展。 

  政治经济学理论的突破与创新

  人们通常认为,中央15号文件不但解决了工商联后继无人、一代而亡的顾虑,而且为工商联开辟了新的领域,赋予了新的职能,充实了新的内容。事实上,其深层的意义远不止此。 

  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一是在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属性上,第一次在党的文件上突破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认为商品经济是同资本主义相联系的传统观念,明确肯定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二是在所有制结构上,突破过去一大二公、公有制程度越高越好的传统观念,明确肯定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决定》通过后的第二天,邓小平在中顾委全体会议上说,《决定》写出了一个政治经济学的初稿,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政治经济学,是有历史意义的。我国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提法,反映了当时的认识水平。这一提法为后来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了铺垫。毫无疑问,中央15号文件中一些新的提法、新的观点,也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的又一次突破与创新。 

  首先,在党的文件中第一次正式使用了非公有制经济这一概念,正式承认和确立了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中的应有地位;较为科学地概括了个体、私营、“三资”企业等多种经济成分,也明确划分了在改革开放中所出现的这类社会群体。文件第一次明确指出,在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将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存在和发展。 

  从某种意义上说,非公即私——非公有制经济即私有制经济。也就是说,私有制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将在我国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存在和发展。由于传统理论与实践的偏差,加之意识形态的困扰,我们很多人对私有制经济的认知,一直处于或复杂、或歧视、或扭曲的状态。 

  根据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1954年的第一部宪法并没有提出消灭私有制,中国共产党《党章》也没有消灭私有制的字眼。1949927日,全国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一颗大星代表的是中国共产党,四颗小星当时代表的是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 

  代表民族资本家阶级,因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而生的全国工商联,在基本完成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后,毛泽东指示:名称保留,长期存在,其深刻背景和战略深意可想而知。 

  中央15号文件在实践中推动了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新的快速发展期。据统计,从1991年到2009年,全国个体工商户由1417万户增加到了3197万户,从业人员由2258万人增加到6585万人;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由10.8万户增加到了740万户,占到全国企业总数的70%,其投资者由24万人增加到1650万人;从业人员由184万人增加到6956万人;个体私营经济注册资金由611亿元增长到15.7万亿元。非公有制经济创造了约50%的国内生产总值、25%的进出口总额,60%的国内发明专利和90%的城镇新增就业岗位。 

  在这一过程中,非公有制经济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已是既成事实。 

  其次,非公有制经济这一概念,相继出现在以后的党的文件和宪法修正案中。按照中央15号文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内涵定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也有了全新表述,进一步确定了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经济体系中的地位。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并提出: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不同经济成分还可以自愿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指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为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并首次明确提出“国家要为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 

  19979月,党的十五大在所有制理论上取得新的重大突破,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发展过程、主要矛盾和根本任务作了更加系统的论述,明确指出:从50年代中期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到下个世纪中叶社会主义现代化基本实现,至少一百年,都属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一个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这个阶段,既不同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尚未奠定的过渡时期,又不同于已经基本实现了现代化的阶段。这个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只能也必须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继续鼓励、引导,使其健康发展”。至此,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从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地位上升到“重要组成部分”,成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组成部分,同处于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将长期共同发展,至少100年不变。 

  1999年召开的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三次通过了宪法修正案,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被认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五大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地位的论述,通过法律程序进入了国家根本大法。至此,我们党在非公有制经济问题上,基本完成了一个认识过程:承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就得承认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 

  20029月,党的十六大提出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即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1998年至2003年,全国工商联向全国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九届五次会议、十届一次会议分别提交关于修改《宪法》完善保护私人财产法律制度的建议。200312月,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议修改《宪法》,将公民的合法的财产不受侵犯载入《宪法》。20043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庄严的写入宪法,并确立了新社会阶层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地位,完善了合法私有财产保护制度。 

  2012年党的十八大标志着我们进入新时代。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第一次将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并提出两个不可侵犯,即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表明我们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高度。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作出了系统阐述: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文件,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作出新概括,明确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又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这一重要论断,是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作出的新概括,是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内涵作出的重要发展和深化,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 

  这是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内涵作出的重要发展和深化,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重要创新和发展。 

  其三,对私营企业主有了新的称谓——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这不是称谓的简单改变,而是对这一新的社会阶层的认可和肯定。 

  今天的私营企业主主要是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机关干部中分化出来的,绝大多数是“生在新中国,长在红旗下”。他们在改革大潮中响应党的号召,不捧铁饭碗,不吃“皇粮”,艰苦创业,创造财富,提供税收,解决就业。他们中绝大多数人的财产来源于诚实劳动、合法经营,与资本主义社会的原始积累有根本的区别;他们在不断增加财产的同时,为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做出了贡献。因此,对现在的私营企业主,不能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品中本来意义上的资产阶级划等号,也不应和原工商业者简单地类比“划等号”,更不是要像50年代那样对他们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而是对他们进行“团结、帮助、引导、教育”,从而终止了过时的“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2010916日颁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对非公有经济人士的工作方针从团结、帮助、引导、教育调整为团结、服务、引导、教育 

  1993314日,全国政协八届一次会议隆重开幕,2093名委员走进人民大会堂,其中,23位非公有制经济的代表特别引人注目。209323,近百分之一,一个极容易被人忽略的比率。然而,就是这不起眼的百分之一,在共和国最高级别的政治舞台上,掀起了一股强烈冲击波。第二天的中华工商时报制作了这样的新闻标题:《四十四年头一遭 八届政协迎新人 私企老板登》。私营企业家开始登上国家政治舞台,全国政协成员中的工商联界别有了新生力量,实现了新老交替。同年10月,全国工商联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进入全国工商联领导班子和领导机构,新当选的执行委员和常委中,非公经济人士分别占32%20%,四川的希望集团总裁刘永好当选全国工商联副主席,这标志着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开始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中发挥作用。 

  2001年,江泽民在七一讲话中对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中的广大人员,称为也是社会主义的建设者2002年党的十六大对上述六类人员的表述改为都是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一字之差,意义深远,进一步界定了新社会阶层的政治属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新世纪新阶段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成员。 

  民营经济登上更加广阔的舞台

  2018111日,习近平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向与会各位民营企业家和全国广大民营企业家致以诚挚的问候,还充分肯定我国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随后,民营经济一词频频出现在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中。 

  2020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指出,民营经济作为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始终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经济基础;民营经济人士作为我们自己人,始终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必须团结和依靠的重要力量。充分认识民营经济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充分认识民营经济存在和发展的长期性、必然性,推动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创新发展,有利于不断增强党对民营经济的领导力,把广大民营经济人士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凝聚起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磅礴力量。 

  在我国,民营经济并不是一个所有制概念,而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经济概念和经济形式。与民营经济相对应的是国营经济或“官营经济”。如果按所有制划分,应称为民有经济,与之对应的是国有经济,就像公有制经济对应的是非公有制经济一样。 

  从内涵上看,民营经济的范围大于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除了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之外,还包括集体经济,非国有经济控股的股份制经济、混合经济、中外合资合作经济等。 

  虽然民营经济的范围大于非公有制经济,但非公有制经济至今仍然是民营经济的主体,也就是说,民营经济主要是私有制经济。据统计,目前我国私营企业出资人和个体工商户已超1.5亿人,相比2012年的5190万人,年均增长超过12% 

  长期以来,民营经济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税收上,2012年至2021年,民企占比从48%提升至59.6%。在就业上,2012年至2022年,规上私营工业企业吸纳就业占比从32.1%提高至48.3%。在数量上,2012年至2022年,民企数量占比从79.4%增长到93.3%。在外贸上,民企从2019年起成为第一大外贸主体,2022年占比达50.9% 

  2022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在论述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重申: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调要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2023714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指出,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 

  中央关于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划分了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的范围。要求统战工作面向所有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工作对象主要包括民营企业主要出资人、实际控制人,民营企业中持有股份的主要经营者,民营投资机构自然人大股东,以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为主体的工商领域社会团体主要负责人,相关社会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民营中介机构主要合伙人,在内地投资的港澳工商界人士,有代表性的个体工商户。 

  经济领域的统战工作由原来的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扩展延伸到整个民营经济领域。作为民营经济统战工作重要组织依托的工商联及所属商会,其服务对象增多了,工作范围扩大了。随着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新的民营经济代表人士不断成长起来。截至2022年,担任各级工商联执委的优秀代表人士就达24万多人,还有不少优秀民营企业家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工作。与之相应,坚持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工作方针的工商联,工作舞台将更加广阔,工作任务更为繁重,必将展示出新的更大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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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