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文夫:走向共同富裕的新视角

2022-05-05 17:46 来源:“民商传媒”微信公众号

  由北京大成企业研究院编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走向共同富裕——民营企业向社会企业转变研究》一书,从一个全新的视角,通过梳理分析民营企业悄然向社会企业转变这一现象,发现这个转变恰巧印证了民营企业已经成为推动共同富裕的主要力量,而这个转变本身则打通了一条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路径。


  关于共同富裕的话题,一直以来存在着争议和一些模糊认识。比如共同富裕是不是同时富裕、同步富裕,同等富裕?实现共同富裕,能不能“杀富济贫”“杀富致贫”,搞“逼捐”等等,这些争议和模糊认识主要集中在共同富裕和民营企业、民营经济的关系上。 

  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但不是同时富裕、同步富裕、同等富裕。我们的政策和实践经验是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最终达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而共同富裕后,还会存在富裕程度的差别,但不会再搞新的平均主义。如果搞新的平均主义,社会发展就又没动力了。实际上,共同富裕的实现是一个在动态中向前发展的过程,要沿着从局部到整体、从量变到质变的进程逐步实现。至于如何实现共同富裕,没有捷径,必须靠全体社会成员艰苦奋斗来实现。如何推动共同富裕,解决发展问题是根本,发展始终居首位。作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在国家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的我国民营企业,是推动共同富裕的主要力量。因此,在走向共同富裕的大道上,绝不能“杀富济贫”“杀富致贫”,不能搞“逼捐”。实现共同富裕,民营企业、民营经济绝不可或缺。 

  由北京大成企业研究院编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24月出版的,《走向共同富裕——民营企业向社会企业转变研究》一书,从一个全新的视角,通过梳理分析民营企业悄然向社会企业转变这一现象,发现这个转变恰巧印证了民营企业已经成为推动共同富裕的主要力量,而这个转变本身则打通了一条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路径。 

  据介绍,民营企业向社会企业转变,主要发生在部分大型企业之中。这种转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大型民营企业发展的一个自然演变结果。这些企业,在本质属性上,与传统私营企业有重大区别,也与西方家族公司有重大区别;同时,与人们理解的集体企业,以及实行混合制改革的国有控股公司又有许多相似之处。这样的企业已经不姓私,或基本不姓私,也不是传统意义的国有或者集体企业。他应该姓社,即社会所有、社会企业。社会企业的基本特征,一是企业资本股权社会化,二是企业经营管理社会化,三是企业经营目的社会化,四是企业利润归属社会化,五是企业财产传承社会化。当然,这一现象由于起始时间不长,转变主要发生在部分大型企业之中,有的企业已经基本转变,更多的企业是正在发生转变。完全符合上述五个特征的企业还很少,一些大型民营企业具有上述特征中的两、三个特征,一些企业只是在不同程度上具有五个特征的部分内容。 

  无论如何,这并不影响大成企业研究院专家们的判断,我们观察、分析研究共同富裕问题,有了一个新的视角,或者是一个难得的新发现。我们不仅从中看到了民营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还看到了在新的历史时期,民营企业推动共同富裕的内在逻辑。民营企业与共同富裕有着密切相关正相关关系,从对国民经济“56789”的贡献率来看,民营企业、民营经济毫无疑问是推动共同富裕的主要力量。 

  民营企业、民营经济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从某种角度看,市场化指数与民营企业、民营经济发展指数高度相关,事实上,市场化的一个分指数就是来自于民营企业,或者民营经济的发展。市场化程度高的地方,民营经济就发达。民营经济越发达的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越高,民营企业员工平均工资越高。我们所说的城乡差距、地区差距等,说到底就是民营经济发展和市场化程度的差距。 

  社会企业一个显著特征主要体现在对社会责任的认知和履行上。2014年,全国工商联在多年调研、统计的基础之上,编制出版了第一份《中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报告从不同的角度还原真实的民企,用数据、案例与分析说明,日益庞大的民企群体不是履行社会责任的“旁观者”,而是积极的建设者、担当者。报告将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分为两个层次:一是企业的基本责任,包括创造利润、企业发展等方面的经济责任、遵守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二是更高层次的社会责任,包括了道义(伦理)责任、公益慈善责任等。根据这两个层次,报告把民企履行社会责任的发展历程分为三个阶段:经济责任主导阶段(1978年~1992)、社会责任整合阶段(1992年~2002)、社会责任规范阶段(2002年至今)。这三个阶段其实也是民营经济实力不断加强、履行社会责任意识逐渐觉醒、不断接受国际化社会责任标准的发展阶段。民企履行社会责任的实践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从边缘到主流,展现出了一条曲折而复杂的,却又一直在上行的发展趋势。报告指出,民营企业的动机来自企业家的认识和市场生存意识,完全是企业内生动力,后劲十足。 

  社会发展实践表明,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潜力不可限量。凡是在社会责任方面做得好的企业,往往拥有更长的生命周期,而民营企业所追求的也正是健康传承的可持续发展,其自身的发展,就是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民营企业不能没有商业价值,否则无法生存,但在追求商业价值的同时创造社会价值,则是企业家精神的焕发和企业内涵的升华,这也是民营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所需承担的历史责任。 

  率先富裕起来的10位民营企业家,于1994年发起以投资性扶贫为主要内容的光彩事业,也可以说是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向社会企业转变的一次生动实践。光彩事业始终坚持以民营经济人士为参与主体,以促进共同富裕为宗旨,以老少边穷地区为主战场,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2021年,中央统战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新时代光彩事业创新发展的意见》。这份文件提出,充分发挥光彩事业在实现共同富裕中的促进作用,坚持产业带动和公益帮扶双轮驱动,大力引导民营企业把优势帮扶资源投入到欠发达地区,在一二三次分配中主动作为,为缩小区域、城乡和居民收入水平差距做贡献。 

  大成企业研究院有关民营企业向社会企业转变的研究成果进一步表明,为了实现共同富裕,中国必须继续进行市场化的改革,毫不动摇的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正像黄孟复主席在本书序言中所说,实现共同富裕,首先是如何做大蛋糕,做大蛋糕要靠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三大市场主体的共同努力。其次是如何合理分配蛋糕,现阶段要努力使越来越多的人进入中等收入人群。总而言之,只有把蛋糕做大了,才能合理的分配蛋糕,这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本文系作者在《走向共同富裕——民营企业向社会企业转变研究》专家座谈会暨新书发布会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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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