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明确了“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和主要目标,擘画了未来五年发展的宏伟蓝图,为深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指明了前进方向。金融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议》明确提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要求,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金融工作划出了重点。
回首“十四五”期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全面深化,顶层设计更加完善,我国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迈上新台阶;种类齐全、竞争充分的金融机构、市场、产品体系更加健全,金融服务的质量、效率、普惠性大幅提升;重点领域金融风险有序化解,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金融对外开放步伐加快,我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显著增强。
在我国即将胜利完成“十四五”主要目标任务,进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胜利召开,审议通过的《建议》是我们党历史上又一个重要纲领性文献,也是乘势而上、接续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又一次总动员、总部署。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建议》在其中强调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并作出一系列任务部署,为做好“十五五”时期金融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蓝图已绘就,奋进正当时。金融系统将把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迅速兴起学习热潮,推动全会精神在全系统入脑入心,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服务实体、防控风险、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实际成效,扎实推动重点工作落实落地。围绕完善中央银行制度,构建科学稳健的货币政策体系和覆盖全面的宏观审慎管理体系,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围绕国民经济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适配性。围绕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体系建设,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积极发展股权、债券等直接融资,稳步发展期货、衍生品和资产证券化;优化金融机构体系,推动各类金融机构专注主业、完善治理、错位发展。围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强化央地监管协同,丰富风险处置资源和手段,构建风险防范化解体系,保障金融稳健运行。围绕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提升资本项目开放水平,建设自主可控的人民币跨境支付体系,加快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值得强调的是,谈金融强国建设,绝不仅限于金融业自身的高歌猛进。习近平总书记此前在深刻阐释金融强国的内涵时指出,金融强国应当基于强大的经济基础,具有领先世界的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和综合国力,同时具备一系列关键核心金融要素。这一论述揭示了金融与经济的本质联系——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没有坚实的经济底座,金融强国便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缺乏金融的支撑,经济也难以得到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建议》中“大力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健全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确保乡村振兴投入力度不断增强”等表述,以金融呵护实体的拳拳之意可见一斑。
潮起海天阔,扬帆再启航。站在新的历史起点,金融系统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时刻谨记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踔厉奋发、笃行不怠,以改革创新破解发展难题,以精准服务赋能实体经济,以从严监管守住风险底线,让金融强国建设的每一步都走得坚实有力,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伟大征程中书写更加壮丽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