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同一热点事件,如何另辟蹊径找到别致的切入点?封面新闻记者郝莹,从事社会新闻、突发热点报道多年。发表了多篇代表作品:《逃离深渊的幸存者:被家暴16次,每次提离婚就会被殴打》《甘肃天水幼儿园铅中毒事件:家长称症状持续半年,专家怀疑系“慢性铅中毒”》《“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维持原判 律师详解性侵案常见争议》。
她是如何打破惯性思维,跳出“大众思维”,在热点事件中找寻到人无我有的切入点的?
好选题难觅,好切入点更甚。
切入点,是报道者如何理解、描述和呈现一段事实,也包含报道者对选题的价值判断。对于热点事件报道中的视角切入,因其扑朔迷离的真相、剑拔弩张的舆论场,报道切入点的选择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影响着报道的生命。
记者在报道热点事件时,如何找到切入点、提出合适问题,并准确评价信息的重要性?面对新视角带来的挑战,如何保持平衡,同时保护被报道者的利益?站在不同的视角,可以看到哪些新问题?面对新视角带来的新困境,记者应该如何应对?
郝莹结合过去的报道案例,向新手记者分享自己的经验。
以下是郝莹的讲述:
01.报道视角决定内容呈现
我所理解的报道视角,是记者在报道事件的切入点,报道视角决定我们如何呈现报道。新闻视角不是站在某方立场讲话,是记者根据知识背景、个人经验和所在媒体平台调性从不同角度切入问题,由表及里,看到事件的冲突本质。
视角选择影响记者的选题取舍、提问方式,如何理解、描述事件及最终的报道框架。以几个微博热搜词条为例:#印女子因出轨被绑在柱子上处私刑#女子因猫与男友争吵后被害#凶手听女孩要报警被激怒掏刀行凶,这些词条内容是被提炼过的事实,片面地将与受害者相关的“原因”前置,反而会淡化事件的严重性,并将责任转嫁到受害者身上。
在我看来,这类事件应该被称为性暴力事件,但往往被命名为“情感纠纷”,这样的命名方式、呈现话语以及主被动语态,在一定程度上是强加因果关系,会影响到公众对事件的认知。
对于大多数受众而言,看到信息的第一眼是非常重要的,可能会影响事情走向。
02.认识到媒体注意力不平等的情况
报道视角越丰富,我们对事件的认识层次会更多元。以下是我自己学习借鉴的一些视角。
(1)法律视角:法律视角一般关注法律如何介入、适用和回应现实问题。不会无条件认为法律完美无缺、判决必然公正。我们会关注:法律在保护什么?法律如何进行保护?
案件处理是否符合程序正义?当事人的权益为什么被侵害?公权力扮演了什么角色?
以海棠作者案为例,一同采访时,南方周末的记者陈怡帆老师问律师:“海棠作者被判传播淫秽色情物品牟利罪,侵犯的法益是什么?”律师的回答是侵犯社会公序良俗和社会秩序,这让我意识到这个案件中其实不存在具体的被害人。
(2)城乡视角:城乡视角的本质是中心与边缘的关系。城市中心的思维常使我们忽视仍广泛存在的农村群体,而城乡差距正不断引发诸多显性的社会问题。
人们常以愤怒或是温情的画面掩盖现实真问题。前段时间北京地铁上一位农民工遭身旁乘客嫌弃,后有女乘客主动换座并表示“我愿意和他挨着”。这份善意固然温暖,我们也应该看到他们依然面对着恶劣的工作环境的事实。
2021年郑州暴雨灾害后,我意识到媒体对地区的注意力分配差异也是城乡间的差异的表现之一。当时城区灾情受到集中关注,而周边县乡受灾情况同样严重,但是相比之下关注度低了很多。媒体注意力分配失衡,也一定程度影响了救援力量的分配,这无疑是一种不公平。当我们意识到这个问题,有意识地培养城乡视角,改善注意力不平等的情况,其实也就有了更多新选题。
(3)性别视角:作为一个女记者,我的生命体验和我的性别视角高度绑定,会很快察觉到热点事件中性别不平等的因素,和家暴、职场歧视、性暴力事件的当事人心理层面上更贴近、更好沟通。我认为这是女性记者的优势,当然,一些很有同理心或经过训练的男性记者同样具备这种视角。
(4)阶级视角:阶级视角不仅关乎贫富,还包括因社会地位、教育资源等差距导致的系统性弱势,这些因素共同将个体推向更不平等的境地。
之前接触过一位河南农村的采访对象,他们一家人经历了拆迁,本应住的安置房烂尾,十年间只能住在临时搭起来的房子中。疫情后,当事人家经济情况较差,寄希望于开发商承诺补偿的安置费以维持生计,由于开发商声明破产无法给出补偿,只好寻求当地政府维权,但在维权过程中由于缺乏法律知识,最终被判寻衅滋事罪。尽管最后有律师介入帮助,目前已经被取保候审,但罪名仍在。从城乡、阶级视角看这个案件,可以重新理解事实如何发生,理解当事人是由于经济条件、知识背景等方面的局限,没有能力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
(5)障碍者视角:我理解的“障碍者”有生理方面的,比如听障、视障,老年人和幼儿在某种程度上也属于“障碍者”,还有精神障碍,比如精神疾病患者。我们常以“正常人”自居,忽视“障碍者”群体的存在。然而,每个人都经历幼儿期与老年期,实质上都会遭遇不同程度的“受障”时刻。
北京长峰医院的火灾发生后,医院消防设施失灵、没有预案部署转移,29名遇难者中70岁以上患者超过半数;甘肃天水幼儿园被查获违规使用添加剂导致部分幼儿血铅异常,幼儿没有分辨能力判断自己吃的东西是否有问题,甚至也不会表达身体异常的情况。这类危险事情总是伤害到社会最脆弱的群体,他们是更需要被保护的。
精神障碍群体是社会新闻事件中经常以负面形象出现的一类群体,我印象比较深的一个正面案例是金晓宇,《杭州日报》曾经刊发过一封信叫《我的天才儿子》。是翻译家金晓宇的父亲金性勇写的,他觉得自己不久于人世,就给《杭州日报》打了电话,讲到金晓宇是一个双相情感障碍患者,金性勇担心自己和老伴离世以后没有人照顾他,希望社会能够关注到他。
那封信很感人,不过我个人不太认同“天才”这个标签,有把双相浪漫化的嫌疑,后来很多记者去采访了金晓宇本人,更完整、立体地呈现了他的生活,疾病对他的影响,是很好的范例。我觉得障碍者首先是普通人,其次才是有一定障碍的普通人,所以更需要大家的关注。
(6)交织视角:在事件中,人的身份可能是多元的,就会出现交织视角。我们需要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背景,从过往的报道当中学习经验,在后续的报道中识别多元身份带来的矛盾。
03.不同视角切入带来增量与新问题
在一些被反复报道过的选题中,视角的切换可能会带来新问题和信息增量。
我在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宣判后,跟进了后发报道。当时这份判决结果有比较大的舆论争议。
很多人认为判重了,我从法律和性别两种视角出发,尝试理解并回应这些质疑。法律层面,主要是讲是否构成强奸、量刑是否适当以及证据链是否闭合,还请律师科普了阴道瓣状况不能作为认定或否定强奸罪行的依据。
从性别视角出发,有很强大的社会文化在支持一种观点“订婚就意味着同意发生性关系”,因此很多人觉得受害者在订婚后报警强奸不合常理,一定有其他原因,比如彩礼纠纷等等。这种意识其实违背了现代观念。这是一个“性同意”问题,我们还是缺乏“女性拥有性自主权”的常识。媒体应该成为公众对话的平台,帮助弥合分歧、构建共识。
我跟进“小谢被家暴案”也比较晚。(我很遗憾在报道时为了便于传播,依旧将它描述为“小谢被家暴案”,案件应当用施暴者贺某的姓名来命名,而不应当用小谢来命名。)
当时正好快到“国际反家暴日”(全称“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我想从小谢的经历中看到《反家庭暴力法》在法律实践中的作用。小谢非常勇敢、决绝地将自己暴露在公众面前,让我们看到案件的经过,是一个有智慧和勇气的女性。但她被家暴16次,多次报警,还尝试过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为什么法律没能及时保护到受害者?
带着这个问题,在采访中我着重提问小谢报警的经历、警察如何反馈,报警回执甚至家暴告诫书是否起作用?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手续对小谢来说比较复杂,她就是在递交材料期间再次被贺某找到并殴打致重伤。我也想问,人身安全保护令为什么难申请?对于处在家暴危机中的人是否有更简易的程序,使她们尽快得到保护?其间我采访到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副教授谢玲,她与重庆市妇联首创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工作机制,家暴受害人可以通过手机直接向法院申请线上签发获取,最快20分钟受害人就能申请到人身安全保护令。这就是一个重要进步。
04.新的视角看新闻伦理
一个延伸话题是,拥有新的视角后,也会面临一些新的伦理困境,我可以分享一些经历,还有很多困惑,希望能继续讨论。
事实核查第一位
当下热点爆发传播的速度很快,留给记者做事实核查的时间很短,与此同时,会出现很多假消息,包括AI生成、来源不明的截图或视频等,核实难度大,对记者辨别信息真伪的能力有更高要求。
例如,八月初我看到有大量媒体转发了武大图书馆事件当事人被香港浸会大学博士退学的信息,但香港浸会大学官网没有任何公示,这些媒体也并未跟当事人核实。即使如此,还是有诸多媒体不假思索地转发消息,还上了热搜,后来浸会大学确认了是谣言。整件事都很荒谬。
前段时间我也参与报道了大连工业大学实名通报学生事件,爆发之初也是事实不清晰,没有媒体采访过当事人,经过媒体多轮转载后,谣言层出不穷。所有讨论都建立在推测上,将当事人的性生活置于客体受人凝视,当事人受到伤害却无力辩解。
事实核查是第一位的,我的同事林梦晴做了核实,指出乌克兰选手的婚育情况无法确认,后来他本人也否认了自己已婚已育。其次从法律视角和道德层面思考,学校的处分是否有依据,校规作为下位法是否有权利限制大学生的私生活,是我关注的重点。
受访化名要考量网络时代变化
报道的时候也需要注意,要保证匿名受访者的隐私。正常情况下,我会建议受访者尽量实名,但一些可能带来争议的报道,就要注意保护受访对象。网络时代下,个人信息非常透明。因此,不只是隐去对方真实姓名,记者就尽到了保护受访者的责任,对事件本身并不关键,但很容易被识别的细节也要做好处理,尽量用全局视角去看,是否做到了不暴露受访者的个人信息。
在一些需要舆论关注的选题中,有的记者为了帮助采访对象,会提议他们开账号做短视频、直播等,为自己发声。我个人对此持保留态度,他们通常急于解决困境,对可能面临的后果并没有预期。我觉得作为更熟悉网络环境的人,记者有责任提醒受访者走进舆论场会面临的代价,提示他们保护自己。
前面提到一些弱势、边缘群体的视角,比如采访性暴力受害者时,出于保护他们的考虑,我会尽可能不勾起受访者创伤回忆。比如让对方选择文字回复、沟通时注意语气,有时候也会提醒对方,如果觉得不舒服,可以拒绝记者提问、拒绝回忆,只讲述当下状态能说的就好。但这种采访有时会导致获取的信息不够充分,不足以支撑报道,对我来说如何权衡取舍非常困难。
涉及精神障碍者的报道我也会比较谨慎。当事件的发生与当事人的病症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比如当事人并非被正式鉴定为发病状态下因病犯案,提及当事人或被害人有这类病症,对患者群体并不公平,会将患者与暴力等负面形象关联起来,造成污名化。
不过,在具体操作中,判断精神障碍和事件之间的关联是很困难的,可能需要多咨询律师、精神科专家等专业人士,采访成本也会提高很多。
Q&A
Q:在操作层面,选题切口太大容易大而无道,太小则受众太少。比如关注老年人眼健康是一个较小的选题切口,而做全年龄段的眼健康,虽然视角宽泛,但可能缺乏深度。怎样把握选题切口,使其真的有价值增量?A:一般情况下,以小见大的选题会更理想,因为小切口能够深入探讨议题。
在老年人眼健康的选题里,尽管这是一个小切口,其实当中有很多内容可以挖掘,如常见疾病、看病环境、自查方式、医保报销、后续治疗方案等。此外,还可以呈现一些宏观数据,如全国老年人的用眼健康情况、得病概率、疗效比例等。
同时,公共价值的判断和短期阅读量存在差异。聚焦老年人眼健康选题可能因为受众窄,短期阅读量不高,但我个人觉得很有公共价值,因为这样的信息比较少。若某天有老年人患了相关疾病,可能通过平台搜寻到这篇文章,将对他们产生实质性的帮助,比浅而泛的科普更有价值。
Q:性别视角如何避免挑起性别对立?标题怎样起会更好?A:我认为性别对立是个伪命题。是否性别对立经常是主观判断,有时候做正常报道,有的人就会觉得这在挑起性别对立。以前述大同订婚强奸案为例,舆论场的对立非常明显,但讨论性同意,是否意味着挑起性别对立呢?至少我的初衷并非如此。每个人都有性自主权,这是现代文明发展中应被普遍接受的观念。然而,一些觉得自己既得利益受损的人,则可能会认为,普及这一观念,就是在制造对立。
所以,对事件中的公共价值判断很重要。究竟是出于流量导向进行报道,还是因为事件自身具有高度公共价值、应被广泛传播?我觉得只要是后者,就不会“制造对立”。
在标题的撰写上,可以多采用主动句,且将行为发起者作为事件的主语。例如在描述一个暴力事件时,用实施暴力的人作为标题主语。
Q:如果从弱势群体切入,但在报道过程中发现受访者并非真正的受害者,记者应如何保护自己避免被受访对象利用,同时做好报道?A:关键事实一定要核查清楚。务必保持克制,不要全盘相信采访对象。
当记者只有单方说法时,需要寻找第三方证据来平衡报道,比如法律文书、外部中立受害者、其他知情人等。报道中的所有陈述都必须有据可依,这样能最大程度地做到保护自我并辨识真正的受害者。
Q:报道社会热点时,为了说服对方接受采访,记者常站在对方立场进行说服,但这会隐含倾向、不太中立冷静,甚至产生被“挂”的风险。该如何平衡?A:从对方立场出发进行说服,并不意味着隐含倾向。稿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取决于最终成稿采访了哪些人、怎么处理信息,而非由采访中是否对受访者表现出同情所决定。
然而,被“挂”的风险无疑是存在的,比如在线沟通很可能被公布出去,当面采访或电话联系也可能被录音。从社交平台上找到的受访对象需要格外谨慎,留下文字记录的表达中要稍加克制。但如果对方并不是频繁上网的人,那在进行电话采访时,可以通过分析接受采访的好处,从情感和理性的角度进行约访。
Q:如何培养更丰富、更别致的视角?A:个人经验和知识背景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记者的报道视角。留意自身经验,同时多阅读优秀的报道,就能有效地拓展和丰富报道的视角。
我个人从实习到工作期间,接触较多的法制类报道,逐渐学会站在法律视角分析事件。对于城乡差距、残障群体等问题的关注,也和我的成长背景有关。比如我老家在农村,因此在探讨养老、退休金双轨制等议题时,我会自然地联想到亲戚们的实际情况,也因此更倾向关注这些问题。与此同时,作为一名女性,性别和我的个人体验密不可分,我也因此拥有一种性别视角。至于精神障碍相关视角,是因为身边的朋友们越来越多出现类似困扰,因此我会尝试从他们的视角来理解这一问题。
多阅读优秀报道对我来说非常有用。法律方面,我经常看南方周末法治组的稿件,比如陈怡帆老师和韩谦老师曾发表一系列关于指居(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及轻罪化的报道,会从个案触及制度,采访垂直领域的学者、专家及一线律师等,能学到很多。此外,陈碧、赵宏、罗翔等教授在公众号“法律圆桌”撰写的评论文章也非常好看,和热点结合非常紧密。
残障和精神障碍的报道视角上,我之前看到了一篇关于媒体如何报道精神障碍患者的指南,内容非常好。这些建议不用当作金科玉律,但它们依然能够帮助记者学习从患者的角度出发进行报道。特别是这一群体的社会形象,和媒体的报道内容密切相关,这一点需要被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