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人出错竟要罚我?这家媒体发布国内首个数字记者管理办法

2024-04-17 21:50 来源:传媒茶话会

  导读: 

  数字记者生成内容著作权归谁?数字记者出现错误要处罚谁? 

  这一直是业内关注的焦点。昨天(415日),国内首个数字记者管理办法《四川日报社数字记者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对上述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将如何管理数字记者?对行业有何价值? 

  415日,传媒茶话会对话川观新闻首席技术官黄云,中国传媒大学媒体融合与传播国家重点实验室大数据中心首席科学家沈浩,中央民族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郭全中。 

  国内首个数字记者管理办法发布,具体怎么管? 

  415日,四川日报推出数字记者信息管理办法,是国内首个关于数字记者的管理规定。


  据了解,《办法》对于数字记者在媒体各领域应用中的具体环节、场景等进行了规定。并且,对于数字记者可能涉及的数据安全、隐私、个人权益等,《办法》也有明确规定。 

  1. 数字记者的使用方法 

  根据《办法》,数字记者的使用方法遵循如下规定:记者本人在四川日报社就职期间,四川日报社可以将数字记者形象应用于所有的新闻报道或线上线下活动。不仅是记者本人,其他报社成员也可使用别人的数字记者。按照规定,需要使用其他人的数字记者时,需经过数字记者形象原型本人同意。 

  据川观新闻首席技术官黄云介绍,除1名超写实数字人小观之外,另外40名数字记者都对应有一位原型记者,在制作数字分身之前,报社已与每一位原型记者签署授权协议,就授权期限、授权范围以及后续数字记者的使用范围做出明确约定。 

  值得一提的是,在四川日报内部,对于数字人的研发使用给予了较大空间,记者可以根据栏目需要申请创建自己的数字人。 

  2.对数字记者的原型记者有何管理规定? 

  《办法》对于数字记者的原型记者的管理也有详细规定,例如:记者本人不得利用定制的数字记者或定制的声音服务实施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违反公序良俗或侵害第三人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利用数字记者形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虚假信息等。 

  3.数字记者生成内容的著作权归谁? 

  自数字人大量应用以来,业内比较关注生成内容的权属问题,对此,《办法》明确——使用数字记者生成的内容,均属于职务作品,由四川日报社享有著作权。 

  4.数字记者出现差错怎么办? 

  《办法》还进一步细化到了差错管理:因数字记者输出内容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使用人应按照四川日报社《内容差错认定规则》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5.数字记者的原型记者离职如何处理? 

  根据《办法》内容,记者离职或者调离四川日报社工作,则授权终止。如需继续使用,应由记者本人和四川日报社双方协商。 

  “四川日报数字记者矩阵的推出是为了配合报社视频化转型战略,如今数字记者已广泛应用于常态化的栏目制作,极大地提升了内容生产的效率和质量。”黄云介绍说,“《办法》的推出,正是为了更加规范、合理、安全、高效应用数字记者,加强对数字记者形象和账号信息的管理,保护记者和四川日报社的合法权益。” 

  数字记者管理办法价值几何? 

  在生成式AI高速发展的当下,数字人将成为媒体的标配。但由于其作为新生事物,会出现很多新问题和新挑战,需要相应的办法进行规范。 

  此前,国内主流媒体陆续推出“康晓辉”“新小浩”“小C”等一批数字人,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华社、人民网等更是组建起虚拟数字人矩阵。 

  以四川日报为例,已经在数字记者方面布局较多。其中川观新闻已经打造了两批、共41名数字记者,40位是数字分身,1位是超写实数字人;封面新闻也已经打造了十几个数字记者,覆盖首席记者和一些特色栏目。


川观新闻数字记者矩阵

  在此背景下,《办法》的发布,可能对业内有一定价值。 

  1.是媒体规范自身业务、拥抱新质生产力的体现 

  实际上,媒体在使用数字人的过程中已经出现了一些现实问题,例如著作权归属、侵权等。然而,目前国内对数字人尚没有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甚至相关的行业规范、团体规范也没有建立起来。 

  在中国传媒大学媒体融合与传播国家重点实验室大数据中心首席科学家沈浩看来,推出《办法》是媒体主动规范自身业务、拥抱新质生产力的具体表现,这种积极的态度是值得肯定的。 

  如今新质生产力已经成为各行各业积极探索的方向,其中人工智能就是重要应用之一,数字人就是AIGC的一种具象化表达,“川报率先制定自己内部的管理办法,说明其不仅积极拥抱新质生产力,更说明其已经掌握和使用这种最新的技术。”沈浩表示。 

  2. 体现媒体责任意识 

  沈浩提到,媒体应用数字分身自然而然就会产生追责问题,AIGC生成的内容需要附着在个体或组织上才能体现其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基于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川报作为组织机构要相应承担责任。《办法》的发布,映射出川报作为新闻机构的责任意识。 

  实际上,随着AIGC应用程度的加深,问题接踵而来,此前北京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先后判决了人工智能和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侵权案件。 

  相关问题也是媒体数字人需要面对的。 

  中央民族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郭全中注意到,目前媒体对数字人的使用管理主要面临四方面难点:一是数字人生产内容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二是数字人可能被滥用,甚至生产虚假新闻;三是一旦数字人被报社其他人使用,侵犯了别人的权利时如何处理;四是记者离开报社时,数字人是否还能继续使用。 

  对此,川报给出了相应解决方案。针对第一、第二类问题,可通过内容审校机制规避,川报采取技术及人工方式对输入数据和合成结果进行审核;第三、第四类问题在《办法》中均已有规定,四川日报社内的记者需要使用他人的数字记者的,需经过数字记者形象原型本人同意,如果因数字记者输出内容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使用人承担相应责任;记者离职或者调离四川日报社工作,则授权终止,如需继续使用,应由记者本人和四川日报社双方协商。 

  3.为媒体长远发展保驾护航 

  在沈浩看来,《办法》的发布为媒体在数字人领域深度布局奠定了基础,有利于为媒体数字人矩阵的长远发展保驾护航。 

  实际上,数字记者矩阵正是川观新闻作为主流媒体尝试AIGC重塑内容生产流程、提质增效、推进媒体融合向深向实的缩影。 

  郭全中也看好其对行业的参考价值。“川报出台的《办法》符合未来趋势,且针对数字人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了清晰界定,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是一个前瞻性强、接地气、可操作的办法。” 

  4.结合发展情况进一步完善 

  当然,数字人作为新生事物还处于发展变化过程中,郭全中提醒说,对于数字记者的管理办法还需要根据其新发展态势、特殊性加以完善。“例如未来如果数字记者具有较大的数字资产价值时,记者本人能否享有一定的权益分成等,可以再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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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