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出发〔202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有关人民团体新闻单位主管部门,中央有关主要新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根据《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现就开展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2020、2021年度核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2年7月11日至9月26日。
二、核验范围
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依法批准设立的各类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包括报纸出版单位、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新闻网站、网络广播电视台等设立的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的派出机构,须参加本次年度核验。
三、组织实施
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的年度核验工作,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的年度核验工作,新闻单位负责指导督促所派驻地方机构开展年度自查。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1.第一阶段(2022年7月11日—22日)。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根据本通知安排,按照《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制定印发本行政区域内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年度核验工作方案。
2.第二阶段(2022年7月23日—8月29日)。驻地方机构在新闻单位指导下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按要求撰写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准备新闻采编业绩材料等;新闻单位认真审核驻地方机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新闻采编业绩材料等,并撰写驻地方机构年度工作评估报告;驻地方机构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
3.第三阶段(2022年8月30日—9月12日)。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对各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报送的材料逐一登记、认真审核,形成核验意见。
4.第四阶段(2022年9月13日—26日)。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填写《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2020、2021年度核验情况表》(在中国记者网首页公告栏下载),撰写年度核验情况报告,按要求报送国家新闻出版署。报告应包括本行政区域内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总量和分类数量、年度核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等内容。
四、核验重点
1.宣传管理情况。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是否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忠实实践者,自觉承担使命任务;是否严格遵守党的宣传纪律和工作要求,把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牢牢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是否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深入开展主题宣传报道,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2.规范采编情况。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是否实行新闻线索集中管理和统一安排采访;是否从事与新闻单位业务范围相一致的新闻采编活动;是否建立健全新闻采编工作记录、自查评估等规章制度;是否在新闻单位所办媒体年刊播新闻报道达到30篇。
3.遵规守法情况。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是否存在利用职务影响和职务便利进行新闻敲诈、有偿新闻、有偿不闻、虚假报道以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是否从事广告、发行、开办经营实体等与新闻采编业务无关的活动;是否存在非法转让驻地方机构名称、证照、新闻业务等问题;是否存在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与党政机关混合设立等问题;是否存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兼职等问题;是否按照监管部门要求,认真整改日常监管、年度核验、综合评估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4.管理保障情况。新闻单位是否建立健全驻地方机构负责人任期、轮岗、审计、约谈、问责以及人员管理、培训、检查、公示等制度;是否定期巡视检查驻地方机构;是否规范驻地方机构人员用工;是否保障驻地方机构的经费开支和工作人员工资。
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可结合本行政区域内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工作实际,适当调整完善重点核验内容。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把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年度核验作为加强传媒监管、巩固优化新闻传播秩序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安排专人专班,扎实有力组织落实。新闻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督促指导,完善组织保障,确保本单位驻地方机构按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统一安排,高质高效完成年度核验。驻地方机构要把年度核验作为一次全面体检,积极主动自查,认真深入总结,进一步推动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2.突出工作重点。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新闻单位及其驻地方机构要对照重点核验内容,特别是是否存在采编经营不分、新闻敲诈、虚假报道以及用工不规范、保障管理不力等,全面梳理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坚决处理处置。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对2020年度综合评估“不合格”,涉嫌违法违规,负责人或人员长期不到位、长期没有正常开展工作的驻地方机构,进行重点核验,督促整改到位。
3.坚持从严从实。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坚持“严”字当头,严格标准、严明要求、严谨工作,不搞“一律过”“一刀切”,实实在在开展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核查检验。对年度核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形成重点监管驻地方机构档案,督促整改落实;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驻地方机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不再具备行政许可法定条件的要责令限期改正,未按期改正的要依法予以撤销;对不予通过核验、未参加核验、责令整改、申请注销等驻地方机构,要说明情况及下一步措施,及时在中国记者网“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更新相关信息。新闻单位要对本单位驻地方机构年度核验发现的问题严管严查,及时严肃处置;对问题多发、长期未发挥作用的驻地方机构,要主动调整优化。
4.注重统筹协调。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将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年度核验与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结合起来,发挥好专项工作机制优势,加强沟通协调、及时通报信息、实行联动协作,严肃查处、严厉打击驻地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假冒驻地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新闻违法违规行为。要进一步完善与网信、广电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强与中央新闻单位的沟通协调,交流情况、提出建议,改进工作、凝聚合力,更好推动驻地方机构规范管理、有序发展。
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在2022年9月26日前,将《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2020、2021年度核验情况表》和年度核验情况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国家新闻出版署(联系电话:010—83138248、83138953,电子邮箱:zhudifangjigou@163.com)。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