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10种行为会被暂停发记者证,媒体千万注意!

2021-04-08 11:16 来源:“传媒茶会话”微信公众号

  3月12日,国家新闻出版署下发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某报被暂停核发新闻记者证。原因竟是该报记者两次伪造大专学历证明领取记者证,而该报没有严格审核新闻采编人员资质,为不具备法定条件的人员申领新闻记者证。 

  什么情况下媒体会被停发记者证?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 

  新闻机构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可以暂停核发该新闻机构新闻记者证,并建议其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对其负责人给予处分

  (一)违反本办法第六条,擅自制作、仿制、发放、销售新闻记者证或者擅自制作、发放、销售采访证件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严格审核采编人员资格或者擅自扩大发证范围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新闻机构内未持有新闻记者证的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未及时注销新闻记者证的

  (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未及时办理注销手续的 

  (七)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未履行监管责任、未及时为符合条件的采编人员申领新闻记者证的或者违规聘用有关人员的 

  (八)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未公示或公布有关信息的

  (九)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未按时参加年度核验的 

  (十)对本新闻机构工作人员出现第三十五条所列行为负有管理责任的 

  《传媒茶话会》结合近3年国家新闻出版署开出的“暂停核发记者证”罚单,发现媒体多因以下四种行为被停发记者证。

  行为一:未严格审核采编人员资格,为不具备法定条件的人员申领新闻记者证

  2009年7月10日颁布施行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

  新闻机构中领取新闻记者证的人员,需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

  《传媒茶话会》梳理发现,自2019年以来,发生了多起记者伪造学历证明违规领取记者证,媒体因未严格审核采编人员资格,为不具备法定条件的人员申领新闻记者证,从而被暂停核发记者证的案件。

  2021年3月12日,国家新闻出版署的处罚公告显示,某媒体因为所属记者伪造大专学历证明领取记者证,存在未严格审核新闻采编人员资格,为不具备法定条件的人员申领新闻记者证的行为,被暂停核发新闻记者证。

  2019年5月9日,国家新闻出版署下发行政处罚书,某经济类杂志社5名工作人员分别于2017年6月、2017年3月、2016年5月、2015年10月、2015年5月,通过提交伪造或虚假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明领取了新闻记者证该媒体被暂停核发新闻记者证。

  行为二:记者借媒体监督、滥用新闻采访权谋取不当利益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

  新闻记者不得借新闻采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借舆论监督进行敲诈勒索、打击报复等滥用新闻采访权利的行为。

  《传媒茶话会》查阅中国记者网发现,2019年以来,发生多起因为记者搞新闻敲诈,谋取不正当利益,媒体存在管理失察之责,被暂停核发新闻记者证的案件。

  2021年3月1日,国家新闻出版署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某记者滥用新闻采访权利谋取不正当利益,并以报道负面新闻相要挟,向多家企业索取“宣传费”“广告费”“论坛费”等,构成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判处刑罚。记者所在单位被暂停核发新闻记者证。

  2020年6月22日,据另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9月,某财经媒体记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曝光煤矿的违规生产为由相威胁,向煤矿索要财物。后以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判处刑罚。该媒体因未严格管理新闻记者,被暂停核发新闻记者证。

  2019年12月26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西安某媒体因未严格管理新闻记者和经营人员,致使记者、经营人员借媒体监督进行敲诈勒索,被暂停核发新闻记者证。

  行为三:地方记者站工作人员进行违法活动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十项规定:对本新闻机构工作人员出现第三十五条所列行为负有管理责任的,可以暂停核发该新闻机构新闻记者证。而第三十五条第三项就提到: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转借、涂改新闻记者证或者利用职务便利从事不当活动的。

  2019年11月25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内蒙古某媒体未严格管理新闻记者和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致使该电视台地方记者站站长通过操纵舆论工具进行违法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被暂停核发新闻记者证。

  行为四:工作人员借新闻采访工作从事经营活动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

  “新闻记者不得从事与记者职务有关的有偿服务、中介活动或者兼职、取酬,不得借新闻采访工作从事广告、发行、赞助等经营活动,不得创办或者参股广告类公司……

  2020年1月10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某报社因为未严格管理新闻记者和经营人员,致使该报记者与经营人员借新闻采访工作从事经营活动,被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责令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核发该单位新闻记者证。

  《传媒茶话会》查询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发现,除了被暂时核发新闻记者证,一些媒体因非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情节特别严重,被吊销报纸出版许可证,注销所有人员的新闻记者证,并停止出版活动。比如,2010年,某报因违规设立文化传媒公司,非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并引发系列新闻报道纠纷,受到上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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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秘书处)